泰興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20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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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房征告〔2015〕1號 因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三條規定,市政府于2015年3月6日作出了泰政房征〔2015〕1號《房屋征收決定書》,現將泰興市馬甸水利樞紐改建工程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泰興市馬甸水利樞紐改建工程地塊。 二、征收范圍:詳見該地塊紅線圖。 三、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泰興市馬甸水利樞紐改建工程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四、征收主體:泰興市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門:泰興市房屋征收中心。 六、征收實施單位:泰興市濱江鎮人民政府。 七、簽約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8日止。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此范圍內已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者,應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證到泰興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申請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逾期不申請注銷登記的,將依法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三月六日 征收現場辦公地點:泰興市濱江鎮馬甸社區管理辦公室 聯系電話:15961004909 監督舉報電話:876321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