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王先國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2009)泰 委 發〔組字〕78號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黨組,各鄉(鎮)黨委,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各市直單位、駐泰單位黨委(黨組、總支、支部): 經研究,決定: 王先國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原職級不變),免去其中共泰興市糧食系統委員會書記職務; 免去林 楠同志兼任的中共泰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職務; 葉亞東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糧食系統委員會書記,免去其中共泰興市根思鄉委員會書記職務; 吳小平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根思鄉委員會書記,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委經濟開發區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張文貴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水務系統委員會書記(原職級不變),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建設系統委員會書記職務; 免去唐紫陽同志的中共泰興市水務系統委員會書記職務; 趙培林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水務系統委員會副書記(正局級,列張文貴同志之后),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廣陵鎮委員會書記職務; 周建國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廣陵鎮委員會書記; 劉 軍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廣陵鎮委員會副書記; 陳 甫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建設系統委員會書記,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宣堡鎮委員會書記職務; 尹家斌、王新軍二位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建設系統委員會副書記; 李寶泉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宣堡鎮委員會書記; 楊萬榮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宣堡鎮委員會副書記; 趙新元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珊瑚鎮委員會書記; 免去王家龍同志的中共泰興市珊瑚鎮委員會書記職務; 肖強華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珊瑚鎮委員會副書記; 常愛國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信訪局黨組書記; 何榮富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免去其中共泰興市信訪局黨組書記職務; 黃一祥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交通系統委員會書記; 免去李建生同志兼任的中共泰興市交通系統委員會書記職務; 尹松林同志兼任中共泰興市委老干部局局長; 姚新桃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老干部局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委老干部局局長職務; 孟瑞林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組織部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市級機關委員會書記職務; 錢 健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組織部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書記職務; 免去黃 頌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委組織部副主任科員職務; 丁中輝、劉愛華二位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組織員; 潘建平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委員會書記; 免去邱成瑄同志的中共泰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委員會書記職務; 王祖峰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委員會副書記(列潘建平同志之后); 焦華泉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委員會副書記(正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免去蔡有玉同志的中共泰興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委員會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職務; 蔣 杰同志任共青團泰興市委員會書記,免去其中共泰興市黃橋鎮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免去劉劍波同志的共青團泰興市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許詠詩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文化系統委員會副書記,免去其泰興市婦女聯合會主席和兼任的泰興市婦女干部學校校長職務; 朱留榮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教育系統委員會副書記(正局級),免去其中共泰興市職業教育中心校總支部委員會書記職務; 汪靜波同志任中共泰興市職業教育中心校總支部委員會書記,免去其中共江蘇省黃橋中學總支部委員會書記職務; 免去曹錦泉同志的中共泰興市職業教育中心校總支部委員會副書記職務,保留正局級; 明確葉育才同志為正局級干部,免去其中共江蘇省泰興中學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免去周國興同志的中共泰興市人民醫院委員會書記職務,保留副局級; 唐紅兵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免去其中共泰興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執法監察室主任職務; 吳春華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委研究室副主任職務; 熊 杰、黃杜鵑二位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 免去尹家銀同志的中共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職務; 免去黃寶勝同志的泰興市史志檔案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潘傳倫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政法委員會委員; 免去董文健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委政法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邵建忠同志的中共泰興市物價局黨組成員職務; 張 鵬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正局級); 免去許習鋒同志的泰興市水務系統工會主席職務; 余興榮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免去其中共泰興市環境保護局黨組副書記職務; 免去朱如明同志的中共泰興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職務; 張 河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經濟貿易系統委員會副書記(列吳 斌同志之后) 孫曉健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糧食系統委員會副書記; 王春中同志兼任中共泰興市泰興鎮委員會副書記; 免去李 駿同志的中共泰興市人事局黨組成員職務; 常健康同志任泰興市工商業聯合會副主任科員,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工商業聯合會黨組副書記職務; 免去季良照同志的中共泰興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職務; 免去夏久煉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委610辦公室主任和中共泰興市公安局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免去侯明德同志的泰興市公安局工會主席職務; 免去張鐘林同志的泰興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職務,保留副局級; 免去張玉生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黨組副書記職務; 免去陳希平同志的泰興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工會主席職務; 免去蔡根鎖同志的中共泰興市供銷系統委員會副書記、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職務; 楊 健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審計局黨組書記; 免去金曉林、宗泰生二位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審計局黨組成員職務; 免去曹惠民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商業物資行業管理辦公室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免去徐國平同志的泰興市商業物資行業管理辦公室工會主席和中共泰興市商業物資行業管理辦公室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職務。 特此通知。 中共泰興市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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