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燕麗娟 通訊員 黃云海)11月1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已打通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企保”)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保”)制度轉移接續渠道,確保參保人員無論是跨地區流動還是跨制度轉移,都能銜接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養老保險銜接制度的出發點是,當一個人參加過多種養老保險制度時,盡可能將其引導到能夠領取較高待遇的制度。與居保相比,企保待遇一般更高。如果參保者達到企保退休年齡時,累加起來參加企保的時間超過15年,就可以在企保里面領取退休待遇,把居保的權益累加到企保里面。
養老保險銜接制度的條件是:同時參加了居保與企保的人員,只有參加企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才可以申請從居保轉入企保;企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只能通過延長繳費使企保繳費年限滿15年,這樣才能按月享受企保基本養老金,不愿延長或者延長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企保轉入城鄉居保。已按照國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對于這種情況,將由居保待遇領取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并解除其居保關系,核定重復領取的居保基礎養老金數額,通知參保人員退還。參保人員退還后,將其居保個人賬戶余額(扣除政府補貼)退還本人;參保人員不予退還的,由居保待遇領取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其居保個人賬戶余額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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