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泰委發[組字]63號
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黨組,各鄉(鎮)黨委,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各市直單位,駐泰單位黨委(黨組、總支、支部): 經研究,決定: 丁光明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市級機關委員會書記職務; 沈惠彪、劉榮華二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吳 斌同志任中共泰興市政協黨組成員; 陳 軍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 免去劉榮華同志的中共泰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職務; 黃紅旗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系統委員會書記,免去其中共溪橋鎮委員會書記職務; 免去張 樂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系統委員會書記職務; 孟瑞林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市級機關委員會書記; 王長健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組織員,免去其中共泰興市市級機關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李國華同志任泰興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免去陳培才同志兼任的泰興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陳 進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委宣傳部副主任科員職務; 孫 鈥同志任中共江蘇省泰興中學委員會副書記; 免去黃銀生同志的中共江蘇省泰興中學總支部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潘井亞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黃寶勝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委辦公室副主任科員職務; 免去吳春華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委辦公室副主任科員職務; 季維錫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 茅建亞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免去陳志軍同志的中共泰興市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成員職務; 王建武同志任中共泰興市委組織員,免去其中共曲霞鎮委員會副書記、紀委書記職務; 免去尹松林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委組織員職務; 免去朱建琪同志的中共泰興市委組織員職務; 蔡根鎖同志任中共泰興市供銷系統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免去封衛東同志的中共秦興市供銷系統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職務; 袁國慶同志任泰興市城市管理 行政執法大隊教導員,免去其泰興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教導員職務; 朱振和同志任中共泰興市總工會黨組成員; 張玉生同志任江蘇河海疏浚工程集團公司工會主席; 李 園同志任泰興市經濟貿易系統工會主席; 免去尤泰生同志兼任的泰興市經濟貿易系統工會主席職務; 免去何愛鳳同志兼任的泰興市婦女干部學校副校長職務; 張紅霞同志任中共溪橋鎮委員會書記; 焦國慶同志任中共黃橋鎮委員會副書記; 免去劉敏謹同志的中共黃橋鎮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馬志剛同志任中共泰興鎮委員會副書記; 免去王曉云同志的中共張橋鎮委員會副書記職務; 沈連明同志任中共劉陳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特此通知。 中國共產黨泰興市委員會 20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