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
20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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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房征〔2014〕4號 因舊城區改建的需要,泰興市房屋征收中心已組織對泰興市迎幸中學及周邊地塊進行調查登記,并將調查結果在上述地塊范圍內進行公布,市政府于 1.對泰興市迎幸中學及周邊地塊(東至兩泰官河,南至如泰運河,西至鼓樓北路,北至原兩泰官河、根思路。詳見該地塊紅線圖)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 2.征收補償按照《泰興市迎幸中學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3.上述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該地塊范圍內已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使用者,應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證到泰興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申請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逾期不申請注銷登記的,將依法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2014年5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