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財產處理公告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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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群眾舉報,我局聯合公安部門于2014年1月20日組織對泰興市濟川街道延陵村橋南組20號出租屋進行檢查時,發現據稱由江蘇淮安籍葛殿能(音)生產加工涉嫌假冒的白酒及相關包裝、工具等。現場依法扣押的財物如下: 1.數種知名品牌假冒白酒36瓶。 2.數種知名品牌白酒包裝物8件。 3.用于送貨的宗申牌三輪摩托車1輛。 我局在調查期間,經多方查找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現根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和《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予以公告,請當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至泰州市泰興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大隊(地址:泰興市濟川街道文昌中路,聯系電話:0523-87712315)接受調查和處理。逾期不到的,我局將對上述假冒偽劣商品連同涉案物品按照無主財產依法處理,但不免除違法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泰州市泰興質量技術監督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