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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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房征告〔2014〕1號 因市政公用公共事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第十三條規定,市政府于2014年2月20日作出了泰政房征〔2014〕1號《泰興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現將泰興市物資回收公司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泰興市物資回收公司地塊。 二、征收范圍:東至泰興大橋、南至大慶西路、西至泰興市物資回收公司西側路道中心線、北至如泰運河(詳見該地塊紅線圖)。 三、征收補償方案:見附件(泰興市物資回收公司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四、征收主體:泰興市人民政府。 五、征收部門:泰興市房屋征收中心。 六、征收實施單位:泰興市欣順房屋征收事務所。 七、征收實施時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31日止。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此范圍內已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使用者,應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證到泰興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申請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逾期不申請注銷登記的,將依法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有異議的,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2014年2月20日 征收現場辦公地點:泰興市大慶西路40號物資回收公司辦公樓202室 聯系人:劉明慧 聯系電話:13814479878 監督舉報電話:876321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