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書(紅砂廠)
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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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房征〔2013〕6號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泰興市房屋征收中心已組織對泰興市紅砂廠及周邊地塊進行調查登記,并將調查結果在上述地塊范圍內進行公布,市政府于2013年9月30日將補償方案公布,征求公眾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市政府對補償方案修改并于2013年11月11日予以公布。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五)項、第十三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1.對泰興市紅砂廠及周邊地塊(東至交通小區西圍墻、南至電子小區北圍墻、西至原建材公司西側道路、北至如泰運河,詳見該地塊紅線圖)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 2.征收補償安置按照《泰興市紅砂廠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執行。 3.上述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該地塊范圍內已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使用者,應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證到泰興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申請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逾期不申請注銷登記的,將依法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2013年11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