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泰興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泰委宣發〔2013〕30號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一區四園”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全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加快發展,市政府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為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聯合制定《泰興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現予印發,希遵照執行。 中共泰興市委宣傳部 泰興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發展,根據市政府出臺的《泰興市2012—2017年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泰政發〔2012〕110號)和制定的《關于促進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試行通知(泰政發〔2013〕25號)精神,市政府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設定期限暫定5年。 第二條 為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省級現代服務業(文化產業)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蘇財規〔2013〕9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由市財政在預算中安排300萬元,實行專款專用,市財政局、文廣新局和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管理。 第四條 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市文化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堅持“誠實申報、科學管理、公開透明、擇優支持”的原則,實行“項目申報、領導小組考察評審、集體研究決策、績效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工作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成立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委分管文化工作的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分管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專項資金使用實施細則; (二)審議專項資金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議專項資金年度經費預算; (四)審議專項資金資助項目; (五)協調解決專項資金運作與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文廣新局,由市文廣新局分管負責同志任主任,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文廣新局等有關科室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細則和操作規程等; (二)編制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計劃; (三)研究提出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和項目申報指南; (四)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論證工作; (五)對項目進行綜合平衡,提出專項資金年度資助項目及經費安排建議; (六)負責專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管理,并向領導小組匯報重大項目進展情況; (七)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市財政局的職責: (一)審批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預算和年度決算。 (二)會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辦理專項資金撥款。 (三)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 (四)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 (五)參與制定專項資金有關操作規程。 (六)協助市屬企業爭取江蘇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 第八條 資金使用單位的責任: (一)編制項目投資預算。 (二)落實項目實施條件和配套資金。 (三)對獲得的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接受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五)按要求提供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有關財務報表。 第三章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范圍和方式 第九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能夠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領域,明顯提升文化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迅速壯大文化產業規模,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影響力大的項目。 第十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支持文化與科技融合程度較高的創意設計、新興媒體、影視動漫、數字出版、網絡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發展; (二)支持出版發行、印刷復制、廣播影視、演藝娛樂、文化旅游、工藝美術、廣告會展、版權貿易和服務等文化產業發展; (三)支持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和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重點發展文化與科技融合的創意產業園區,積極發展本地特色文化產業園區; (四)支持代表本地特色文化并可產業化運作、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俱佳的文化藝術、電影、電視劇、廣播劇、動漫、影視節目(欄目)、出版項目等內容生產和品牌打造,進一步支持舞臺藝術精品生產及市場推廣; (五)支持骨干文化企業“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六)支持發展演出院線、電影院線、文化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和各類文化中介機構; (七)支持富有地方傳統特色的文化資源產業化開發利用; (八)支持各類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 (九)領導小組確定的重大文化活動、重要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和文化事業單位重大技術改造等項目。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和“以獎代補”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支持,支持額度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預算的30%,優先支持貸款貼息項目。 第四章 項目申報條件和評審原則 第十二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項目的承擔主體必須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的文化企業單位和文化事業單位。 (二)申報項目所需資金主要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吸引社會資本以及自籌的方式解決。 (三)申報項目已經按規定程序通過審批。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的項目,專項資金不予資助: (一)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二)應由或已獲得政府其他專項資金支持的; (三)違反《泰興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禁止申報該專項資金項目的; (四)以前年度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一)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單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申報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項目單位的申請報告,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項目概況、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說明、項目預算(決算)支出明細情況表; 2.項目批文和規范的項目可行性報告; 3.項目單位近兩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銀行貸款證明以及報表附注說明等(復印件); 4.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并會同財政部門對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等進行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和要求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和實地考察,提出初步意見后,報領導小組。形式審查的重點包括:項目單位的申報資質、項目建設內容是否符合扶持方向、項目發展前景、企業資產負債情況、項目預期效益、項目與文化產業的關聯度等。 (三)領導小組根據辦公室上報的項目名單討論擬定獎勵扶持的項目和標準。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獎勵扶持項目采取適當的形式予以公示。 (五)經公示無異議,領導小組發文,由市財政予以撥付專項資金。 第五章 資金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根據年初預算安排情況、領導小組對年度項目的安排意見等,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項目經費,按照預算和國庫管理規定、程序撥付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項目過程管理、指導服務和監督檢查。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單獨明細核算,并按照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以備檢查,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合理性。對財政、審計和領導小組辦公室等部門組織的專項檢查,應主動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六條 建立項目過程監管制度。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做好對項目進行現場檢查,了解專項資金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和財務管理情況、項目實施效果,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最佳效益。 第十七條 建立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庫,對獲得扶持資金的項目實施跟蹤管理。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時,需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對因故撤銷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做出經費決算上報領導小組核批,剩余資金如數退回市財政。 第十九條 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挪用或擠占專項資金的,追回已經下撥的專項資金,在5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扶持項目,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受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在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與專項資金申請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并出具相關報告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取消其項目和經費的評審、評估和審計資格。社會中介機構提供虛假審計報告,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參與評審、評估的咨詢專家利用評審、評估的機會以權謀私或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咨詢專家資格,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應追究責任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在管理和監督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和獎懲機制。市財政局會同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考評。 績效考評是指對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實施過程和完成結果的考評。主要考評項目為立項目標完成程度、立項目標的合理性、項目驗收的有效性、項目組織管理水平、項目實施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項目的可持續影響力、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實際支出情況、單位財務管理狀況、單位財務信息質量等方面的內容。 建立項目驗收總結制度。每年年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將本年度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況書面報告領導小組,并適時對以往年度項目進行跟蹤考核和績效分析,確保專項資金使用取得實效。 第二十四條 項目績效評價。根據《泰興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泰政辦發〔2011〕115號)規定,市財政局會同市文廣新局、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有關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工作,項目承擔單位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績效評價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發布或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安排和向上申報項目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制定項目評審、有償資助、績效評價等實施細則,報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