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做好2013年度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泰文產〔2013〕2號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一區四園”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各有關文化事(企)業單位: 根據《泰興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泰委宣發〔2013〕30號)和《泰興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實施細則》(泰文產〔2013〕1號)有關文件精神,現將2013年度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范圍和條件 1.2013年獲得國家和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引導資金補貼的項目,可再次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補貼; 2.符合國家、省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申報條件并已參加2013年度項目評審,但未獲得引導資金的項目可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補貼; 3.2013年度新獲得泰州市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稱號的單位,可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獎勵; 4.2013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首次超過1000萬元和首次超過3000萬元的民營文化企業,可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獎勵; 5.2013年被國家有關部委和省有關部門新評為文化品牌的單位,可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獎勵; 6.2013年參加由國家、省、泰州市組織的國內(國際)展會的文化企業,可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攤位補貼; 7.2013年被國家有關部委新確認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單位,可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獎勵; 8.2013年招引實際注冊到賬資本在500萬美元(或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已經營投產的文化產業項目,招引單位可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獎勵; 9.2013年已經投拍或制作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優秀影視劇、廣播劇、專題片和動漫作品;出版和即將出版的優秀長篇小說、報告文學;創作排練的優秀舞臺劇;新創作并有較高傳唱度的優秀原創歌曲;有較高層次的個人專場演出及書畫美術攝影展;向公眾免費開放的、有較高檔次的非經營性博物館、藝術館;圍繞地方優秀歷史文化進行深入研究、傳承,并形成一定影響的重要課題;重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等項目可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扶持。 10.2013年舉辦的重大文化活動;實施的重要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文化事業單位實施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可申請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扶持。 二、項目申報要求 1.凡符合項目申報范圍和條件的單位和個人,需對照項目分類,填寫項目申報表,并按所報項目的具體要求提交相關佐證資料。已經獲得市政府其它資金補助獎勵的原則上不重復申報。 2.申報單位(個人)可在泰興網下載本通知電子檔,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填報各項材料,并按要求加蓋公章。所有資料必須在11月10日前報送至市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文廣新局402室)。 3.申報單位(個人)必須對填寫的各項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提交的所有數據、文件、資料必須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所有復印件與原件完全一致。如通過專家組評審,要承諾遵守《泰興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積極配合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認真開展有關工作,領導小組有權使用申報材料所有數據和資料。 聯系人:市文廣新局文化產業辦公室 徐忠華 聯系電話:87632763 手機:13852885031(665031) 電子郵箱:txwhj@sinam 附件:1.《2013年度泰興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20131017024659977.doc 2.申報材料說明20131017024713807.doc 泰興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013年10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