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泰興市石油機械配件廠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市房屋征收部門擬定了《泰興市石油機械配件廠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草案)》。 為保證對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泰興市石油機械配件廠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草案)》予以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1月10日前(以郵戳日期或簽收日期為準),將實名書面意見寄(送)至泰興市曾濤路78號市房屋征收中心。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泰興市石油機械配件廠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項目征求意見”字樣。 附件:《泰興市石油機械配件廠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草案)》 2013年10月10日 泰興市石油機械配件廠及周邊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草案) 因舊城區改建,根據城市規劃,市政府擬對泰興市石油機械配件廠及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為規范房屋征收補償活動,切實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順利推進城市改造建設。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北至陽江中路、東至長征路、西至騰飛路及車站路,具體范圍詳見該地塊紅線圖。 二、征收對象 上述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簽約期限 四、補償與安置 (一) 補償方式 住宅用房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但下列情形除外: 征收生產性工業企業廠房和非公益事業房屋附屬物的,不作產權調換。 征收有租賃關系的合法產權房屋,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實行產權調換。 (二)補償 1.被征收房屋補償價格,以本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公布之日為評估時點,由經確認的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本征收項目地塊內的被征收房屋補償基準價格。經評估測算,本征收范圍內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基準價為:住宅房(成套住宅樣板房)每平方米5340元。 2.裝飾裝潢及附屬物的補償。按照泰住建[2011]87號文規定的標準執行,突擊裝潢不予補償。 3.搬遷費。按照《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泰政辦發[2012]156號)相關規定執行。被征收房屋為住宅房的,按經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標準計算,低于1000元補足1000元;被征收房屋為非住宅房的,按經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標準計算,低于1000元補足1000元;特種設備搬遷費按評估機構評估的搬遷評估價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一次計算搬遷費;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算搬遷費。 4.臨時安置費。按照《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泰政辦發[2012]156號)的相關規定執行。按經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標準計算,低于1000元補足1000元。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對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12個月的臨時安置費。產權調換房屋為期房的,過渡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24個月。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不支付臨時安置費。因房屋征收部門的原因,超過過渡期安置的,從超過過渡期之月起,按照下列規定給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①被征收人自行解決過渡用房的,延長期在12個月以內的,按原標準支付2倍的臨時安置費;延長期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按原標準支付3倍的臨時安置費。②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過渡用房的,延長期在12個月以內的,按原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延長期超過12個月的,自超過之月起按原標準支付2倍的臨時安置費 。 房屋征收部門按規定支付延期臨時安置費至房屋征收部門通知被征收人選房之日止,其后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5.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照《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泰政辦發[2012]154號)的規定執行。征收決定公告時已停產、停業的房屋不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支付給被征收人。 (三)安置 1.產權調換房的位置和套型 (1)住宅房(期房)。原改造地塊產權調換房(高層)65平方米左右、85平方米左右、95平方米左右、105平方米左右、120平方米左右、135平方米左右。 (2)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等面積就近靠套型選擇產權調換房。如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較大,被征收人可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的套型中任意選擇,但是,產權調換房總面積不得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平方米,在此范圍內仍按產權調換房基準價結算。 (3)產權調換房的建筑面積允許誤差±3%。 2.產權調換房的價格 (1)原改造地塊成套住宅房價格。按原改造地塊被征收房屋成套住宅樣板房基準價每平方米優惠300元。 產權調換房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等面積部分(含靠套型20平方米以內)分別按上述明確的基準價結算,超出部分按各處產權調換房市場價結算,該市場價由經確認的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本征收項目征收決定公告公布的時點評估確定。 (2)層次費。高層住宅中間層為基準層、價格為產權調換房的基準價格,向上每層遞增20元/平方米,向下每層遞減20元/平方米。多層住宅按《泰興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技術細則》(泰政辦發[2012]155號)規定的成套住宅樓層修正系數執行。 (3)物業費和電梯更換費。被征收人選擇高層安置的,兩年內的物業服務費由房屋征收部門承擔,從被征收人被通知辦理進宅手續次月起計算;兩年后,被征收人按該小區收費標準繳納物業服務費。房屋征收部門負責高層安置房一次電梯更換費,并提前繳存市物管辦,專款專用。 3.選擇產權調換房順序確定。按照“先交房先選房”的原則確定,以簽約后騰房交鑰匙的順序確定選房順序,若騰房交鑰匙的時間相同,則按照簽約的前后時間進行編號。騰房交鑰匙和簽約時間分別精確到時、分。 (四)結算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在被征收人簽約交房后,房屋征收部門將被征收房屋補償款,以及被征收房屋的裝飾裝潢補償、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和應得的獎勵等費用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選擇原地期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將被征收房屋的裝飾裝潢補償、臨時安置費、搬遷費和獎勵等費用一次性支付給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初步結清被征收房屋補償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價值的差價。正式交房時,雙方按實一次性結清產權調換房的余款。 (五)被征收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認定和處理 1.被征收房屋已有房屋產權證或無產權證但經過市房產管理、規劃和國土部門審批的,按照房屋產權證或審批手續載明的面積確認其合法建筑面積。 2. 被征收房屋無任何審批手續和有效憑證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按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及《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第十條、《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調查認定處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執行。 3.被征收房屋為多層成套住宅的,被征收人認為被征收房屋實際建筑面積與產權證上載明面積不相符合的,原則上以產權證上載明的面積為準。有異議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現場測繪,經測繪,測差超過國家規定的房屋面積測繪誤差范圍的,由市房產管理部門予以調整確認其合法建筑面積。 4.被征收房屋為已房改給個人的房屋,被征收人認為產權證上載明面積有誤的,經市房產管理部門現場測繪,確有測差的,測差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類似被征收房屋補償基準價的20%補交房改款后,由市房產管理部門確認計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 5.征收決定公告公布后被征收房屋私自轉讓、贈與、遺產繼承和財產分割的,按照原權屬登記情況予以補償安置。 6.被征收人使用的土地面積由市國土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確認。經確認,被征收人合法擁有使用權的土地面積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部分按照被征收地塊內土地區位價進行評估補償,但不計入安置面積。 (六)其他房屋補償 1.征收由個人居住的公房。(1)由個人居住使用的國有公房,房屋征收部門與該公房的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簽訂補償協議,由該公房的管理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騰房搬遷。如實際居住使用人無其他住房,且確有困難的,可安排公租房,房屋的租金由該公房的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2)由個人居住使用的單位公房,房屋征收部門與該公房產權單位簽訂補償協議,由該公房產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騰房搬遷。如實際居住使用人無其他住房,且確有困難的,可安排公租房,房屋的租金由該公房產權單位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 2.征收有租賃關系合法產權房屋。房屋征收部門直接對被征收人按規定補償,被征收人與房屋承租人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租賃關系,并負責房屋承租人的搬遷事宜。 3.征收決定公告公布時,被征收房屋實際用于經營的非經營性用房。對利用合法產權從事工商營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非經營性用房,結合實際營業面積按照“住改非”、“非改非”標準予以補償: (1)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 (2)工商營業執照注冊登記的經營地址與被征收房屋地址必須一致; (3)持續經營一年以上; (4)經稅務登記且持續依法納稅。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照《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泰政辦發[2012]154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補助與獎勵 (一) 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被征收房屋產權手續載明 用途為住宅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予以獎勵。 (二)提前搬遷獎 1.獎勵時段。本地塊第一獎勵時段截止日期為: 2.獎勵標準。被征收人在第一獎勵時段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被征收人在第二獎勵時段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 第一獎勵時段和第二獎勵時段的獎勵不予累計。 在規定獎勵期限內被征收人未簽約騰空交房的,一律不予獎勵。 (三)項目聯動獎(生產性廠房、辦公用房、倉儲用房不享受項目聯動獎) 1.截止日期為 2.單元小組按照位置相鄰相近、產權證載明用途相同的原則劃定。 (四)其他 重癥和特困補助等,根據《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泰政辦發[2012]156號)規定的補助條件辦理,被征收人須主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征收決定公告公布后,征收工作人員不得幫助其辦理相關證明手續。 所有補助和獎勵均在征收現場公示,接受監督。 六、騰房交驗 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應當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搬遷。被征收人騰房交鑰匙時,應保證房屋完整,不得損壞房屋結構、設施,如擅自拆卸、損壞的,按評估價從補償款中扣除。 被征收房屋騰空交付后,由房屋征收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拆除。 七、相關規定與說明 1.被征收人指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 2.征收范圍內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領取工商營業執照。 (4)分戶和戶口遷入。 (5)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以上規定的,不予補償。 3.計戶依據: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權證為計戶依據,一證為一戶。 4.國有、集體單位房屋補償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泰興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和集體單位所有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的通知》(泰政規〔2010〕1號)的規定執行。 5.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本方案由市房屋征收中心負責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