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促進全市開放型經濟健康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如下鼓勵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1、在我市舉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按24%的稅率征收所得稅。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2、外商投資舉辦的工業企業,每畝用地投入額在15萬美元以上的,從第6年至第10年,對當年所征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再劃出一定比例獎勵給企業。 3、落戶我市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經濟開發區內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4、從事交通、能源、港口碼頭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經營期15年以上的,由企業申請,報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從獲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減半”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5、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延長3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半后企業繳納所得稅稅率低于10%的,執行10%的所得稅率。 6、外商投資企業技術開發當常年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實際增長10%以上的(含10%),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低扣當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 7、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40%的稅款。 8、從事鼓勵類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其投資者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資形成的新增注冊資本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所取得的所得,可單獨計算并享受“二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優惠。 9、外商投資企業除繳納國家、省規定收取的費用外,本市政府自行出臺的收費項目一律免繳。 10、對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的工農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特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