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現將《泰興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泰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泰興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確保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及時。客觀、科學、準確、促進食品安全信息資源的公開與共享,根據《泰州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泰食安【2005】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圍繞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及時、準確、全面反映全市食品安全監管現狀及存在問題,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信息歸集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食品安全信息包括:
(一)政策法規信息: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
(二)監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標準、規范;安全監管工作計劃、方案;食品檢驗檢測數據及有關統計結果;食品安全舉報投訴;食品行業認證認定情況等;
(三)動態信息:關系食品安全的重大社會動態、社情民意;安全監管新思路、新經驗、新舉措及取得的新成績;
(四)領導關于食品安全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其他有關食品安全信息
第五條 各成員單位、各鄉鎮,應明確相應的分管領導負責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并設置專門信息員,具體承擔信息的收集、綜合、上報工作。
信息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
(二)熟悉食品安全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三)有較強的綜合分析、文字表達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信息報送操作技能。
第六條 各成員單位和有關單位應及時、客觀、全面地向委員會辦公室報送食品安全信息,不得遲報、漏報、瞞報、錯報。市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每兩周至少報送一次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信息使用
第七條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備成員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發布日常食品安全信息。
第八條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信息的分析、綜合及上報工作。
第九條 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扎口,集中發布。
第四章 組織領導
第十條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經驗交流,協調各鄉(鎮)、成員單位之間信息工作的信息溝通,構建工作網絡,定期公開信息報送情況,加強對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信息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條。成員單位應根據本辦法的總體要求,制定有關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內部工作程序及相應的考核制度。
第十二條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由于工作失誤,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按規定及時發布、報送有關信息的;
(二)發布、報送的信息嚴重失實的;
(三)對有關食品安全信息未按批復、決議認真執行或處理的;
(四)未經許可或授權擅自發布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并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由于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三條 食品安全信息報送電話:87728039 87728002 ,傳真:87728041。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