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大力開發檔案信息資源,使館藏檔案資料更廣泛地為我市各項事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九條和國家檔案局關于《檔案館開放檔案暫行辦法》的規定,我館經嚴格鑒定劃控,現決定將1972至1975年的1296卷檔案依法向社會開放。自即日起,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組織,持有單位介紹信、工作證、公民身份證、學生證等合法證件者,均可查閱、利用開放檔案。 特此通告。
泰 興 市 檔 案 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