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發〔2005〕11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省農村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管理,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現就我市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見:一、指導思想 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建立公共財政體系;調整鄉鎮財政分稅制管理體制,完善財政激勵機制;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維護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事業健康發展。二、基本原則1、堅持把減輕農民負擔放在首位。調整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明確收入分配關系,保證鄉鎮基本支出需要,從源頭上減輕農民負擔。2、堅持把規范管理作為改革的基本目標。全市所有鄉鎮實現“三規范一保證”,即規范鄉鎮財政預算管理、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規范財政監管措施,保證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對“鄉(鎮)財市管”的試點鄉鎮,堅持“四權不變”,即預算管理權不變、資金所有權不變、資金使用權不變、財務審批權不變。3、堅持把控人、控債作為改革的著力點。嚴格控制新增財政供養人員,切實減輕財政負擔,降低行政成本;嚴格控制新增政府債務,堅決制止脫離實際舉債興辦“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防范鄉鎮債務風險。三、改革內容1、調整鄉鎮財政分稅制體制。一是調整收入范圍。鄉鎮財政收入實行屬地管理,2005年鄉鎮范圍內原列入市級財政收入企業稅收超過500萬元的,稅收收入仍留歸市級財政,其余全部下放為鄉鎮財政收入,納入鄉鎮財政體制結算。二是調整獎勵基數。鄉鎮財政收入1億元以上,由原來的每增加1000萬元設一個臺階,調整為每增加3000萬元設一個臺階;1億元以內,取消500萬元臺階,分別設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8000萬元、1億元5個臺階。以前年實績為依據,對財政收入上臺階且增幅超過全市鄉鎮平均增幅的鄉鎮給予獎勵。三是增設獎勵項目。鄉鎮機構改革后,在核定編制內每少用1人獎勵1萬元。建立鄉鎮分成激勵機制,“鄉(鎮)財市管”的試點鄉鎮,一般預算收入比上年增加數全部返還;維持鄉鎮基本運轉的資金缺口部分由市財政核定補助。2、完善鄉鎮財政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務職能。一是完善鄉鎮財政基本保障職能。根據鄉鎮基本運轉的需要,合理配置財力,強化預算約束,切實保障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村干部報酬、五保戶供養經費以及民政優撫資金及時足額發放。保證鄉鎮政權和村級組織維持基本運轉所需經費,保證計劃生育管理、民兵訓練費等專項經費。二是完善鄉鎮財政公共服務職能。認真貫徹黨和國家扶持農村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不斷加大“三農”投入力度,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積極籌措資金,推進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優化支出結構,努力保障農田水利建設、農村道路建設、農村改水等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需要。認真落實涉農補貼政策,促進農民增收,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強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3、核實鄉鎮財政收支、財政供養人員和債權債務情況。一是核實鄉鎮財政收支。認真核實鄉鎮財政收支的規模和范圍,摸清財政收支底數。掌握各項稅收、非稅收入的來源和結構,確保應收盡收;核實財政支出基礎數據,制定切實可行的定額標準,防止隨意開支、虛列支出等行為。二是核實財政供養人員。結合鄉鎮機構改革核定編制工作,建立全市鄉鎮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嚴禁超編進人。三是核實鄉鎮債權債務。按照“防止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做好債權債務核實界定工作,建立基礎臺賬,落實化解措施;建立鄉鎮政府舉債審批制度,確須舉債,必須報市財政局審核、市政府批準。4、改革預算編制方法、財政收付形式、財政所管理體制和票據管理方法。一是改革預算編制方法。鄉鎮預算編制程序為:市財政局根據上級有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提出鄉鎮財政預算安排指導意見,鄉鎮政府根據市財政局的指導意見,編制本級預算草案,經市財政局初審后,提交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并批復至各單位。預算編制實行零基預算和綜合預算,將預算內外所有收支納入預算管理。收入預算的安排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的安排要優先保證人員工資、民政優撫經費,以及鄉鎮政權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等必要支出,統籌安排一般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年內若需調整預算,應在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由鄉鎮政府提出預算調整方案,報市財政局審核并按法定程序報批。“鄉(鎮)財市管”試點鄉鎮實行市鄉(鎮)預算共編。二是改革財政收付形式。鄉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統一由財政所實行集中核算。撤銷鄉鎮財政所及各部門單位在金融機構開設的所有賬戶,統一在政府所在地信用社開設“財政資金存款戶”、“單位資金管理戶”、“專項資金專戶”。對“鄉(鎮)財市管”試點鄉鎮,由市財政局在信用聯社開設“鄉(鎮)財市管戶”,并負責管理;鄉鎮在當地信用社開設“支出專戶”和“專項資金專戶”,由財政所負責管理。鄉鎮各項稅收直接繳入市國庫;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繳入“單位資金管理戶”,“鄉(鎮)財市管”試點鄉鎮預算外資金繳入市財政局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鄉鎮公務員、事業人員工資及民政優撫補助等資金由市財政局通過工資專戶統一集中發放;鄉鎮政府采購中屬政府集中采購支出的,由市財政局直接辦理;鄉鎮政府公用經費和事業單位經費按預算和用款計劃,經審核批準后由市財政局撥付,“鄉(鎮)財市管”試點鄉鎮,由財政局從市國庫和市預算外資金管理中心撥至“鄉(鎮)財市管戶”,并根據鄉鎮支付申請撥至鄉鎮“支出專戶”。“專項資金專戶”主要用于糧食直補資金、“5+2”農村實事工程資金等專項經費的核算。三是改革財政所管理體制。財政所人員仍由市財政局直接管理,財政所一般設所長、總預算會計、農村財務專管員、單位總賬會計、單位出納會計5個崗位,主要負責組織收入、控制支出、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以及財政財務管理等工作。四是改革票據管理辦法。鄉鎮使用的所有票據,管理權上收至市財政局,實行“專人負責、驗舊領新、限量使用、票款分離、定期核銷”的制度。 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鄉鎮必須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廣泛宣傳發動,切實加強領導,為扎實推進改革工作,提供良好輿論氛圍。各鄉鎮主要負責人是改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改革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參與操作,及時研究和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改革中,要嚴格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程序,對弄虛作假、挪用資金、損害國家和集體財產等不良現象和違法違紀行為將堅決予以查處,確保改革工作穩步推進,取得成效。
二OO五年十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