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辦發〔2005〕14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現將《泰興市全面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泰興市全面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關于全面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75號)和泰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泰政辦發[2005]1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全面推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重要意義
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要決策;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促進我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創新我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機制,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健康發展的具體行動。實行獎勵扶助制度,有利于增強計劃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有利于激發廣大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熱情和積極性,有利于進一步穩定低生育水平,為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新泰興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統一政策,嚴格控制的原則。為保證計劃生育政策的連續性,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條件、確認程序、獎勵扶助金最低標準、獎勵扶助金發放的方式等政策,由省里統一制定,各鄉(鎮)不得擴大獎勵扶助目標人群的范圍,確保獎勵扶助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對社會廣泛宣傳,向群眾公開獎勵扶助對象資格條件和確認辦法、逐級審核、張榜公示、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獎勵扶助政策公平公正執行。
(三)直接補助、到戶到人的原則。市財政局建立獎勵扶助金專戶,負責委托市信用合作聯社發放獎勵扶助金,被委托的市獎勵扶助金發放機構負責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帳戶,制作儲蓄存折,直接發放獎勵扶助金,確保獎勵扶助對象能夠憑個人有效證件及時足額領取到獎勵扶助金。
(四)健全機制、逐步完善的原則。通過認真組織實施、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確保獎勵扶助制度落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逐步形成以獎勵扶助為主導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三、獎勵扶助工作的組織領導
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政府成立由人口計生、財政、民政、公安、審計、監察等部門組成的獎勵扶助制度工作協調小組,并在市人口計生委設立辦公室,負責全市獎勵扶助制度工作的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各鄉(鎮)也應建立相應的、相對穩定的領導(協調)機構和工作班子,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獎勵扶助工作。
四、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條件
(一)凡年滿60周歲,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村居民:
1、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養一個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規定,經過批準生育了兩個孩子,其中一個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養孩子的夫妻。
(二)只生育一個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養孩子、年滿50周歲的農村居民。
已經超過上述規定年齡的,以政策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計算。
五、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
(一)本人申請
申請人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請書》和《江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村級應當逐一核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填寫好《江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證明”交接、返還登記表》。
(二)村級審議并張榜公示
1、審議。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江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辦法》和《泰州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對村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議,并做好會議記錄,編制擬上報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
2、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村(居)民委員會將擬上報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提交村(居)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時做好會議記錄。
3、村級公示。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申請人名單,應在村務公開欄和計劃生育中心戶(指本村民小組的申請人名單)張榜公示10天。
4、上報鄉(鎮)。對公示后群眾無異議的申請人,由村(居)民委員會在其《申報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上報鄉(鎮)。
(三)鄉(鎮)初審并公示
1、初審。鄉(鎮)計生部門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要認真審核申請人的年齡、戶口性質、婚育情況、子女存活及收(送)養等情況,并對申請人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子女死亡證明、離婚證、收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逐一進行對照檢查。
2、公示。鄉(鎮)通過《江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鄉(鎮)張榜公示文書格式》,將初審合格的申請人名單在政務公開欄中張榜公示10天。鄉(鎮)應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3、上報市。對公示后群眾無異議的申請人,鄉(鎮)應分別在其《申報表》和《江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村、鄉審議、審核與公示結果呈報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及《申報表》、《呈報表》一起上報市人口計生委。
(四)市人口計生委審核確認和公布,并負責對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年審
1、市人口計生委對鄉(鎮)上報的擬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審核確認。
2、發出審核確認對象《張榜公示通知書》,由所在村(居)委會再次張榜公示10天。鄉(鎮)應收集各村填寫的《江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縣級公示結果反饋意見書》上報市人口計生委。
3、設立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并將最終確認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4、信息錄入(按照省統一要求進行)。
5、提交名冊。將最終確認的獎勵扶助對象編制《____年上、下半年江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名冊》,此《名冊》一式四份,其中提交市財政局、委托發放機構、市人口計生委和領取人所在鄉(鎮)各一份,作永久性保存。
6、向省、泰州市人口計生委報告備案。
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注銷
(一)注銷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注銷獎勵扶助資格,停止發放獎勵扶助金。
1、死亡的;
2、戶口性質改變為非農業戶口的;
3、戶口遷出本市的;
4、到國(境)外定居的;
5、違反規定再生育子女或再收養子女的。
(二)獎勵扶助對象資格注銷的程序
1、村級上報。村(居)委會在注銷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的情形發生后一個月內上報鄉(鎮)計生部門。
2、鄉(鎮)審核。鄉(鎮)對村級上報的信息,以及從民政、公安等部門獲得的相關信息(如獎勵扶助對象死亡、遷移等情況)進行核實,填寫《江蘇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變動情況報告單》作出擬注銷獎勵扶助對象的認定,每半年將審核認定的注銷獎勵扶助對象名單上報市人口計生委;
3、市審批、變更信息。市人口計生委對鄉(鎮)上報的擬注銷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進行審批確認,并變更信息,報省、泰州市人口計生委備案。同時抄送市財政局和獎勵扶助金委托發放機構注銷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停止發放獎勵扶助金。
(三)戶口發生遷移對象的處理
獎勵扶助對象發生戶口遷移,經審核仍符合獎勵扶助資格條件的,其獎勵扶助金的發放,按下列規定執行:
1、本市戶遷出時間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由本市發放上半年的獎勵扶助金,下半年由遷入地負責發放;本市戶口遷出時間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由本市發放獎勵扶助金。
2、省內遷移后執行遷入地獎勵扶助金標準。
3、省內遷移的,遷出地和遷入地實行公函形式交接,遷入本市的獎勵扶助對象,由本市人口計生委重新確認其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條件,按半年結算規定將變動后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冊抄送市財政局和市獎勵扶助金發放機構及有關鄉(鎮),并報省、泰州市人口計生委備案。
4、由外省遷入,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納入下一年度獎勵扶助對象確認程序。
七、獎勵扶助金的發放與管理
(一)獎勵扶助金來源。獎勵扶助資金原則上由市財政承擔,納入當年財政預算。黃橋老區的17個鄉(鎮)由省財政補助80%,市財政承擔20%;其他7個鄉(鎮)全部由市財政承擔。市、鄉兩級財政應當撥付一定的獎勵扶助工作經費,確保獎勵扶助制度順利實施。
(二)獎勵扶助金發放標準。獎勵扶助對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獎勵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優惠和補助。
(三)獎勵扶助執行時間。獎勵扶助金從2005年1月1日起計算,今年于11月份統一發放到戶到人,以后每年6月、12月各發放一次。被確認的獎勵扶助對象在6月30日前達到享受年齡的,享受該年度全年的獎勵扶助金;在7月1日后達到享受年齡的,享受該年度下半年的獎勵扶助金。
(四)獎勵扶助金的發放方式。市財政建立獎勵扶助金專戶,獎勵扶助資金必須按時足額撥付到專用賬戶上,實行封閉運行。市財政局委托市信用合作聯社為獎勵扶助對象開設個人儲蓄賬戶,制作儲蓄存折,實行專賬核算直接撥付。
八、獎勵扶助工作實施步驟
(一)2005年獎勵扶助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9月30日前)為動員部署、培訓宣傳階段。召開全市全面執行獎勵扶助制度工作會議,對在全市全面執行獎勵扶助制度進行動員和具體部署,并對本鄉(鎮)計生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各鄉(鎮)要按照市制定的實施方案,采取會訓結合的方法,對鄉、村兩級干部進行宣傳動員和業務培訓,同時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廣泛宣傳全面實施獎勵扶助制度的重大意義、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條件和確認辦法、獎勵扶助金的發放辦法,形成強烈的輿論氛圍。
第二階段(10月31日前)為獎勵扶助對象申報、審核、確認階段。這一階段分三步進行:第一步,個人申請、村級審議并公示。各地要發動和指導符合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提出個人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村(居)委會負責對申請對象進行審議,并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將擬申報對象張榜公示后報鄉(鎮)。第二步,鄉(鎮)初審、公示。各鄉(鎮)計生助理和法制員負責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將初審通過的申請人在鄉(鎮)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第三步,市審核、確認并公布。市人口計生委分片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分別到鄉(鎮),負責對鄉(鎮)上報的擬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審核確認,并將初步確定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冊發至村(居)委會,由各村(居)委會再張榜公布。同時市人口計生委通過廣播、電視等媒體,將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和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此后再將最終確定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冊抄送市財政局、獎勵扶助金委托發放機構和各鄉(鎮)。
第三階段(11月20日前)為獎勵金發放階段。市委托發放機構要按要求制定獎勵扶助金發放辦法,為獎勵扶助對象開設個人賬戶,制作獎勵扶助金專用儲蓄存折,將獎勵扶助金直接發放到戶到人。市將舉行2005年獎勵扶助金首發式,進一步做好獎勵扶助制度的宣傳工作。
第四階段(11月30日前)為總結評估階段。各鄉(鎮)村對獎勵扶助制度實施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認真總結實施過程中的經驗,找出存在問題,研究解決辦法,使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各鄉(鎮)的書面總結報告務必于11月25日前報市人口計生委。
(二)從2006年起,實施獎勵扶助制度為全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在做好本年度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和年審復核的同時,對下一年度新增加的目標人群進行摸底測算,累計數字報省人口計生委和抄送市財政局,為制訂財政預算提供依據。
市人口計生委于每年5月20日前對新增人員進行資格確認,對歷年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年審。將確認獎勵扶助對象名單抄送市財政局和獎勵扶助金委托發放機構。市財政局應在今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把獎勵扶助金分兩次撥付到位,確保獎勵扶助金按時足額發放。
市人口計生委每年12月底對當年獎勵扶助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上報泰州人口計生委。
九、獎勵扶助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責任追究
為了確保獎勵扶助制度的規范運行,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社會監督四權分立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各鄉鎮要把獎勵扶助的政策、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條件和確認辦法、獎勵扶助金的標準和發放渠道等情況張榜公布,并在計生部門設立舉報信箱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切實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市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對獎勵扶助政策的執行情況、項目管理、資金到位和資金發放的公開、公平性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嚴格查處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獎勵扶助金的行為。
根據上級要求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對獎勵扶助工作實施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各鄉鎮要把實施獎勵扶助制度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對在獎勵扶助制度實施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出現把握政策不嚴、執行政策不公、弄虛作假、以權謀私、資金不到位、資金管理不善等重大問題,影響獎勵制度正常實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獎勵扶助專項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融資活動,不得用獎勵扶助金抵扣個人貸款、抵繳稅費等款項。凡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獎勵扶助金委托發放機構不按委托服務協議履行責任,出現截留、拖欠、抵扣獎勵扶助金現象的,即取消其發放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形成有利于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利益導向機制
各鄉鎮要結合實施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認真貫徹落實《泰興市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優惠政策試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對計劃生育特困家庭給予社會救助,加快形成以獎勵扶助為主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