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發〔2005〕11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做好組織接送中小學生車輛工作,杜絕不合格車輛(含無牌、無證、未經年審、拼裝、報廢車、三輪摩托、農用車等非載客車輛)接送學生,讓全市中小學生坐上合格車、安全車,確保生命安全,現根據《泰興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規定》(泰政辦發〔2004〕166號),提出如下意見: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 近年來,我市按照省政府部署進行教育布局調整,實行教育資源優化組合,大大提高了中小學規模辦學效益,但同時帶來了農村中小學生上學路途較遠,各種不合格車輛紛紛上路接送學生的問題,很容易發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交通事故。對此,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辦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組織接送中小學生車輛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宣傳,采取措施,嚴格禁止不合格車輛上路接送學生,積極組織合格車輛接送學生,確保廣大中小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二、明確職責,落實責任(一)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1、組織整治不合格車輛,杜絕不合格車輛上路接送學生;2、勘探車輛行走線路,確保無險橋、險壩,做好接送車輛行走道路障礙物的清理;3、因地制宜確定車輛接送點,設置好接送點標志牌;4、負責接送中小學生合格車輛的組織、確定(確定的車輛可以是公交線路車,也可以是合格的專用車);5、加強對駕乘人員資格的審核,核定載客人數,負責做好對合格車輛車主的考核;6、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接送車輛營運費用(營運費用主要由乘車學生家長分擔,車主按學期一次性收取,如有少量缺口,由鄉鎮財政給予適當補貼)。(二)公安(交警)部門的職責1、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不合格車輛的整治工作,禁止不合格車輛上路接送學生;2、負責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免費檢測;3、對接送學生車輛車主及駕駛員進行定期培訓;4、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對接送學生車輛的車主進行考核。(三)交通部門的職責1、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對不合格車輛的整治工作;2、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組織確定及接送學生線路的勘察、審定工作;3、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對接送學生車輛的車主進行考核;4、對各鄉鎮確定的社會專用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檢測,噴涂專用標志,對參運駕駛人員進行業務培訓,發放臨時營運證和駕駛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減免相關規費(除農交定線班車外)。(四)教育部門及各中小學職責1、加強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增強學生及家長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教育學生拒乘不合格車輛,強化家長對子女的監護;2、配合車主做好學生乘車的組織工作。三、各司其職,認真把關 各鄉鎮、有關部門及中小學要按照各自職責要求,嚴格把好接送車輛安全關。一要把好接送車輛準運關。各鄉鎮組織確定的接送車輛,必須經市交通局審核認定,領取臨時營運證后方可上路接送學生。二要把好駕乘人員資格審查關。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員要經市交巡警大隊認定,年齡不得超過55周歲,并有3年以上駕齡。三要把好乘車人數核定關。各鄉鎮要嚴格核定載客人數,嚴禁超載。四要把好接送過程安全關。學校和學生家長要配合車主做好學生乘車組織工作,所有車主必須維持好學生乘車秩序,確保乘車安全。五要把好跟蹤督查關。各鄉鎮及市教育、公安、交通部門要強化過程管理,跟蹤督查接送車輛和駕乘人員,嚴禁不合格車輛和臨時駕乘人員接送學生。市教育局要設置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幫助解決問題。四、嚴格考核,獎懲分明 市政府將把做好接送學生車輛的組織工作列入各鄉鎮年度考核。要科學合理設置考核體系,對鄉鎮及有關部門進行考核獎勵。考核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公安、交通、安監、教育等部門聯合實施。對因工作不力導致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的單位,要實行責任追究。公安、交通部門和鄉鎮也要各自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分解任務,落實責任。五、加強領導,強化督查 為切實加強對組織接送學生車輛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接送學生車輛組織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內,教育局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要建立相應工作班子,由鄉(鎮)長任組長,負總責,分管教育、安全工作負責人任副組長,具體抓。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教育局要建立專門工作班子,明確專人負責,加強指導和督查,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營運工作規范化、正常化。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