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辦發〔2005〕9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市公安局、建設局、規劃局、城管局、經貿委、工商局、安監局、人防辦聯合制定的《泰興市商場市場消防百日治理活動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泰興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動方案
(市公安局、建設局、規劃局、城管局、經貿委、工商局、安監局、人防辦)
為進一步推動全市人員密集場所“生命暢通工程”消防安全活動深入開展,切實加強商場市場消防安全工作,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決定自2005年6月起利用100天時間,在全市集中開展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圍和重點:
這次治理的范圍為容納顧客人數50人以上的室內、室外、地上、地下商場、市場(含集貿市場)。治理的重點包括:
(一)違章搭建將幾個獨立的商場、市場連在一起的;商場、市場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從事經營的;擅自擴大和改變防火分區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的;商住樓中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部位設置柵欄或采取其他形式鎖閉、封堵的。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和標識錯誤的;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被遮擋、覆蓋的;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四)在商場、市場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商場、市場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電氣線路未按規定鋪設的。
二、工作步驟和措施
治理時間為6月至9月上旬,分為自查整改、執法查處2個步驟進行。
(一)自查整改(6月1日—6月30日)
1、各鄉鎮、有關部門要下發通知并召開專門會議,發動商場、市場立即開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工作。以適當的形式向社會公告治理的內容和要求,開通舉報投訴電話、信箱,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并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
2、各商場、市場要在前階段“生命暢通工程”專項活動的基礎上,按照這次治理的內容和要求,迅速開展自查,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資金,按計劃組織實施,并在整改期間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業整改危險部位(區域)。
3、各商場市場的管理部門要在行業內部進行部署,加強檢查督促;公安、工商、安監、人防等監督部門要主動介入,加強技術指導,共同把好消防安全關。
4、在商場、市場內開展實用型安全疏散設施的應用試點工作,組織召開現場會加以推廣。
(二)執法查處(7月1日—9月10日)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聯合開展執法,認真查處商場、市場存在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并加強協調配合,增強工作合力和治理效果。
1、建設、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商場、市場周邊的市政消火栓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消防設施規劃和國家規定的,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給水管網,確保消防用水;對現階段確有困難無法保證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設置取水設施;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商場市場,要規范審核,嚴格把關,杜絕先天性“三合一”建筑的產生;城管部門對搭建違章建筑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的,要責令拆除。
2、經貿部門作為商場市場的主管部門,對單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職責、弄虛作假和拒絕整改的,要依法依紀給予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其他責任人員行政、紀律處分,并督促單位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3、人防部門要督促承租單位按照消防有關規定對現有的固定消防措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建筑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對治理工作,特別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進行協調和監督。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市場的監督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其它相關部門依法做好市場的治理工作;對其他部門檢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并通報工商機關的,要依法加強監管。
6、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對存在火災隱患,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場、市場內違章使用明火作業的,要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行政拘留。公安消防部門對缺乏消防水源的單位,要責令其增建消防水池,配備手抬泵等設備;對城市市區外的開發區、工業區、鄉(鎮)人民政府管轄區的商場、市場在營業期間堵塞通道、鎖閉出口的,要依據《江蘇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予以處罰;對應當依法實施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要立即書面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處罰決定的,要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要對商場、市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督促并指導單位開展內部消防培訓,提升商場、市場防范火災的能力。
7、對政府督辦的火災隱患單位,要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對在治理中新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并嚴格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安排專人跟蹤落實,必須確保2005年底前整改完畢。對存在“三合一”現象的商場市場,要責令場所內住宿人員搬遷或聯合依法取取締。
三、工作要求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百日治理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為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公安、建設、規劃、城管、經貿、工商、安監、人防等部門分管負責人參加的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大隊。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建立重大火災隱患公示機制、建立火災隱患舉報機制、建立地方政府對行政區域內重大火災隱患的掛牌督辦機制、建立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制度、建立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評價機制”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百日治理活動結束后,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將本鄉鎮、部門組織開展治理的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今后改進和加強工作的意見寫出專題報告,于2005年9月10前報送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百日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部門治理情況進行督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