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組建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實施意見》、《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管理辦法》的通知
泰預發〔2013〕4號 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一區四園”黨工委、管委會,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各市直單位、駐泰單位: 現將《關于組建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實施意見》、《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各自實際,加強與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工作協調配合,積極開展好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教育活動。 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 關于組建泰興市預防 職務犯罪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實施意見 為拓寬人民群眾參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渠道,搭建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平臺,根據泰州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泰預發(2013)4號文件]《關于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志愿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組建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簡稱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目標和原則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工作目標是,通過志愿者的服務,構建預防職務犯罪人民防線群眾宣傳平臺,讓社會各界更多了解、支持和參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促進預防力量、預防資源、預防機制的有效整合,提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志愿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志愿無償原則,依靠群眾原則,服務社會原則,全民參與原則,政群聯動原則。志愿無償是預防志愿服務的前提,依靠群眾是預防志愿服務的基礎,服務社會是預防志愿服務的目的,全民參與是預防志愿服務的保證,政群聯動是預防志愿服務的要求。 二、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構成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由三個層面的志愿者團隊組成: 一是“專業咨詢志愿者服務隊”。成員主要由紀檢監察、政法部門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組成,以志愿無償提供專業職務犯罪預防咨詢服務為宗旨,熱愛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熟悉法律法規,有責任心和奉獻精神,通過預防志愿服務,為社會和他人提供幫助。團隊成員在10名左右。 二是“社會宣講志愿者服務隊”。成員主要由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中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志愿參與宣傳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對反腐敗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具有較高熱情,具備比較豐富基層工作經驗的人員組成。團隊成員在30名左右。 三是“媒體宣傳志愿者服務隊”。成員主要由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志愿參與宣傳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具有媒體宣傳策劃經驗、具有一定寫作能力或網絡應用能力的人員組成。團隊成員在10名左右。 三、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職能 1.“專業咨詢志愿者服務隊”的職能為:運用預防職務犯罪專業知識,為單位和個人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提供專業咨詢,為干部職工解答法律法規、廉政風險防控方面知識。配合檢察機關開展預防調查工作,圍繞單位部門可能發生職務犯罪隱患的環節開展調研,分析職務犯罪發生的客觀規律,為領導決策提供建議。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犯罪分析,通過剖析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措施,使辦案成果轉化為案后預防資源。配合檢察機關開展檢察建議工作,對系統、領域和單位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建議檢察機關提出預防檢察建議,并協助做好落實工作。 2.“社會宣講志愿者服務隊”的職能為:廣泛收集社情民意,了解和掌握基層的實際情況,為檢察機關解決群眾實際問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第一手資料。暢通基層民眾司法訴求表達機制,將基層群眾的司法訴求及時準確地反饋給檢察機關。廣大社區居民通過社區志愿者,實現反腐敗和預防職務犯罪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保障基層群眾的控告和舉報權利,充分調動基層群眾參與反腐敗工作的積極性。深入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增強基層群眾的法治觀念和預防職務犯罪的積極性,促進廉政文化建設和法治文化建設。 3.“媒體宣傳志愿者服務隊”的職能為:發揮宣傳策劃特長,利用新聞媒體的覆蓋面廣、影響力大的特點,對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活動策劃提建議拿方案,積極撰寫信息報道、調研文章等宣傳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積極利用新媒體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傳,引導廣大網民增強參與反腐敗和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積極性,將分散的群眾訴求納入到法治化軌道上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積極與網民就反腐敗熱點問題進行互動交流,對網絡上的負面信息進行疏導,傳達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四、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制度保障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檢察院負責召集和組織,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聯席會議的主要內容是,通報各志愿者團隊活動開展情況,聽取志愿者對反腐敗和預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查找不足,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研究制訂下一階段志愿服務工作計劃,部署志愿服務工作措施和工作重點。 2.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建立互聯互通的信息交換平臺,暢通檢察機關和志愿者清風宣講團,以及三個志愿者宣講團隊之間的信息溝通渠道。市檢察院設立預防志愿服務專職聯絡員,負責和各團隊志愿者的聯系和溝通,及時收集整理各類信息,對收集的違法違紀線索及時流轉相關部門處理。 3.建立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志愿者反腐倡廉政策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專業培訓,通過集中培訓、示范學習、相互交流、贈送報刊雜志等方式,提升志愿者開展預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檢察院每年至少組織1次專門的志愿者預防專業知識培訓,組織志愿者開展專題預防調研,對重點領域行業職務犯罪風險源點進行分析研究,提出預防對策和建議。 4.建立分類指導制度。針對各志愿者宣講團隊的不同工作職能,強化分類指導。對專業咨詢志愿者服務隊,重點指導其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調研,深入重點行業部門開展預防咨詢,參與重點行業部門職務犯罪風險研判;對社會宣講志愿者服務隊,重點指導其廣泛收集社情民意,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宣講和法律法規宣傳;對媒體宣傳志愿者服務隊,重點指導其開展面上的預防宣傳,同時引導網民有序參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通過強化分類指導,積極培育富于生命力和影響力志愿服務項目,擴大志愿服務領域,不斷提升預防志愿服務品牌的影響力。 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管理辦法 為搭建社會各界共同參與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平臺,構建預防職務犯罪人民防線,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倡議成立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簡稱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為規范管理,明確責任,確證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工作的科學有序開展,現制定本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是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倡議成立,由泰興社會各界關心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熱心參與預防志愿服務的志愿者組成的群眾性社會公益組織。 第二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工作目標是,通過預防志愿者的服務,推進人民防線構建工作向機關、企業、鄉村、學校、社區、家庭延伸,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預防職務犯罪的主動性,提升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整體合力。 第三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工作原則是,志愿無償原則,依靠群眾原則,服務社會原則,全民參與原則,政群聯動原則。志愿無償是預防志愿服務的前提,依靠群眾是預防志愿服務的基礎,服務社會是預防志愿服務的目的,全民參與是預防志愿服務的保證,政群聯動是預防志愿服務的要求。 第四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設團長1名,副團長1名,負責本團工作的領導。志愿者清風宣講團設立工作室,為本團的執行機構,負責工作計劃的具體組織、協調和執行。工作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團長任命或聘任。 第五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設立專業咨詢志愿者服務隊、社會宣講志愿者服務隊和媒體宣傳志愿者服務隊,服務隊的工作接受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管理和指導。服務隊負責人由各服務隊志愿者選舉產生,負責本隊的具體工作以及與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溝通聯系。 第七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團員的招募按照市志愿者組織規定的程序進行。專業咨詢志愿者服務隊主要從紀檢監察、政法系統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中招募;社會宣講志愿者服務隊主要從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志愿人員中招募;媒體宣傳志愿者服務隊主要從具有媒體宣傳策劃經驗、具有一定寫作能力或網絡應用能力的志愿人員中招募。 第八條 志愿者應當年滿18周歲以上,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溝通能力,志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幫助。 第九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團員的權利: 1.參加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根據宣講團負責人授權代表宣講團外出參加相關活動; 2.參加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組織的各類培訓,閱讀和獲贈有關報刊、書籍等資料; 3.參與本宣講團有關活動及發展問題的研究,對本團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4.使用預防志愿者證書、徽章和標志; 5.志愿者清風宣講團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團員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及志愿者清風宣講團的各項規章制度,保持優良品行; 2.積極參加本團組織的各種活動; 3.執行本團的決定,接受并完成本團安排的各項任務。 第十一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團員有退團自由,向宣講團提出申請,經同意并交還志愿者證書、徽章、標志等后即可退團。 第十二條 對表現突出或成績顯著的團員,宣講團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團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或有損本團聲譽、有損志愿者行為規則的行為,經宣講團研究決定,可以予以取消團籍等處理措施。 第十四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團員開展志愿活動時,使用專用旗幟和標志。 第十五條 志愿者清風宣講團必要的工作經費由泰興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領導小組撥付。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