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法院
2005-09-14
來源:泰興網 瀏覽次數:
大中小
泰興市人民法院主要職責 泰興市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一) 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 依法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進行再審。 (三) 依法審理上級法院指定管轄、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 (四) 依法審判由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 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六) 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七) 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八) 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