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泰興市亞太水工機械有限公司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泰政辦發〔2013〕73號 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市房屋征收中心擬定了《泰興市亞太水工機械有限公司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草案)》,現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在2013年5月5日前(以郵戳日期或簽收日期為準)將實名書面意見寄(送)至泰興市曾濤路78號市房屋征收中心。并請在信封上標明“泰興市亞太水工機械有限公司地塊房屋征收項目征收意見”字樣。 附件:《泰興市亞太水工機械有限公司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草案)》 泰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附件: 泰興市亞太水工機械有限公司 地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草案) 根據城市規劃,市政府決定對泰興市亞太水工機械有限公司地塊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為規范房屋征收補償行為,切實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順利推進城市改造建設,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泰興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征收范圍內:東至濟川橋西側綠化帶、西至亞太水工機械有限公司西圍墻、南至大慶東路、北至如泰運河,具體位置詳見該地塊紅線圖。 二、征收對象 上述征收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搬遷期限 自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30日內。 四、補償 (一)補償方式:貨幣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補償: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補償。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產權證或市(縣)建設(規劃)審批手續載明的面積為準。無任何審批手續及憑證的,不予補償。 (三)土地補償: 征收范圍內經確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1、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所在區位結合土地使用權取得成本,按15萬元/畝的標準進行補償。 2、出讓土地使用權: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載明的土地用途,結合剩余出讓年限,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其土地補償價格。 (四)裝飾裝潢以及附屬物的補償:按照泰住建〔2011〕87號文規定的標準執行,突擊裝潢不予補償。 (五)搬遷費:按經確認的合法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標準計算,特種設備搬遷費按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的搬遷價補償。 五、騰房交驗 征收補償協議簽訂后,被征收人應當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搬遷。被征收人騰房交鑰匙時,應保證房屋完整,不得損壞房屋結構、設施,如擅自拆卸、損壞的,按評估價從補償款中扣除。 被征收房屋騰空交付后,由房屋征收中心統一組織實施拆除。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方案由市房屋征收中心負責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