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泰興市2009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泰政辦發〔2009〕6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單位: 《泰興市2009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泰興市2009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省教育廳和泰州市教育局中等學校招生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09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管理全市中等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秩序,切實維護考生和招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樹立教育良好形象,促進高中階段各類教育協調、健康發展。
二、招生計劃
(一)依據泰州市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職比的要求,在充分考慮學校辦學條件和能力的基礎上,我市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報省、泰州市批準下達。其中,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計劃由泰州市下達,五年制高職(師范)、普通中專招生計劃由省下達。招生計劃下達后,各學校不得隨意增減和調劑。如遇特殊情況,個別學校確需調劑計劃的,需經市教育局報請泰州市批準。
(二)泰興中學、黃橋中學、市一高三所四星級普通高中部分統招生(即指標生)名額分配到各初中,指標生計劃數占本校面向全市招收統招生計劃數的50%,并根據各初中應屆生在籍參考人數及辦學水平等情況,按比例定向分配。
初中學校指標生必須具有本校學籍并至少在本校就讀初二、初三兩年,指標生預錄名單必須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家長和學生的監督。
(三)各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招生“三限”政策,不得突破。
三、報名工作
(一)招生對象
熱愛祖國,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的應、往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
高中階段在校生不得報考。
(二)中考實行升學考試和畢業考試“兩考合一”,所有初三學生均需報名參加中考,否則不得頒發畢業證書和升入高一級學校。凡不參加中考的均視為輟學, 納入該校年輟學率統計。高中階段教育各類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在中考前注冊入學。
(三)為確保中考報名、考試管理、招生錄取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準確、規范,各初中校要重視考生建檔工作,嚴格按照要求,按時采集和上報考生信息。
(四)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如在泰興繼續升學,應在我市就讀的初中學校申請報名、填報志愿和考試,錄取政策與我市考生相同。各高中學校要重視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為符合條件的考生入學提供方便。
(五)報名考試費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并在上報報名信息時統一上繳。
四、填報志愿
1.填報時間:5月27日至30日。
2.志愿批次:第一批,泰興中學、黃橋中學、市一高統招(含各校指標生);第二批:泰興中學、黃橋中學、市一高擇校,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統招;第三批:師范;第四批: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擇校,蔣華中學、橫垛中學統招,揚子江高中免費生(40人);第五批:蔣華中學、橫垛中學擇校,民辦高中(揚子江高中、英特學校、泰州師專附中),職業高中單招班、五年制高職;第六批:普通中專、職業學校。
3.填報方式:考生在各報名點填報,各類志愿均可單報或兼報。今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各錄取批次原則上實行平行學校志愿設置,即每個錄取批次設置一個(或以上)平行學校志愿,錄取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報考師范、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等各類學校的考生,在中考成績揭曉后,達該批次投檔分數線的還需填寫報考志愿(二),即填報師范、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具體學校及專業志愿。
4.專業特長生志愿填報:凡報考師范類音樂、美術、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由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加試,加試合格的方可報考在泰州市招生的師范類學校相關專業。專業加試成績不計入升學總分。
5.填報須知:志愿是招生學校錄取的依據,填報志愿是每個考生應有的權利。考生和家長要根據學生的文化成績、興趣愛好和特長,結合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慎重選擇填報志愿,其他人不得干涉和包辦代替。填報志愿時,考生應認真準確地填寫報考志愿表,涂寫志愿卡,志愿信息采集后打印的志愿校核表必須由考生和家長簽字確認。考生志愿填報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收費標準
1.學費:按省物價、教育部門規定標準收取。
2.擇校費:(1)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收費:根據省教育廳、物價局、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教財〔2007〕21號、蘇價費〔2007〕212號、蘇財綜〔2007〕38號)精神,普通高中必須在省規定的范圍內收費,擇校生在收取擇校費后,不再收取學費。各普通高中擇校費按下列幅度收取(擇校分數線內各分數段的收費細則由各校自行確定):泰興中學起價2.5萬元/生,黃橋中學、市一高起價2.3萬元/生,市二高、市三高、市四高起價2萬元/生,其他公辦普通高中起價1.5萬元/生。各公辦普通高中擇校生最高收費不得突破省、泰州市規定的上限標準。(2)民辦高中按物價部門審定的標準收費。
六、考試工作
1.考試科目及辦法:文化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以下簡稱“思品”)、歷史七門。其中思品、歷史同場分卷,分時發卷,開卷考試,其余學科為閉卷考試。數學、物理、化學考試時,可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科學計算器。
2.考試時間及分值:文化科目考試時間統一定于6月15日至17日進行,具體為:6月15日上午語文(150分鐘),下午化學(90分鐘);16日上午英語(120分鐘),下午思品、歷史(120分鐘);17日上午數學(120分鐘),下午物理(100分鐘)。各科目分值為: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英語含聽力和口語測試30分),物理、化學各100分,思品、歷史各50分,體育40分,總分為790分。
文化科目考試除數學、物理由省統一命題外,其余由泰州市統一命題,試卷按網上閱卷要求印制。
已在初二年級舉行的地理、生物考查成績為中考招生錄取資格分,有一科不及格者,不得錄取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統招。
3.為全面反映初中畢業生的發展狀況,應對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包括“綜合性評語”、“項目評定等級”以及必要的“過程記錄”。綜合素質評價評定結果為A(優秀)、B(良)、C(合格)、D(不合格)四等,凡有一項為D的考生,不得錄取四星級普通高中學校統招和師范類學校;有兩項為D的考生,不得錄取三星級普通高中學校統招。
七、閱卷工作
中考文化考試各學科均實行網上閱卷(具體辦法另文規定)。各初中應加強對考生網上閱卷試卷答題的指導。
八、錄取工作
(一)錄取時間: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組織錄取,錄取時間為6月24日至25日。師范、五年制高職、普通中專由泰州市教育局組織錄取,錄取時間為6月底至7月。
(二)錄取辦法
1.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分批次進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確定全市最低控制分數線。每批學校錄取前,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分別劃定各批次學校投檔控制線。在同批次學校投檔線上,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以1∶1的比例向招生學校投檔。
2.泰興中學、黃橋中學和市一高的指標生錄取工作,首先通過計算機模擬投檔確定非指標統招生投檔線。在投檔線下,按照考生志愿和分配到考生所在初中校的指標,依據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取降分最多可低于非指標統招生投檔線30分。達到非指標統招生投檔線的考生不參加指標生錄取。對于沒有完成的分配指標,則轉入非指標統招生計劃,在原非指標統招生模擬投檔線下,按照志愿順次降分補錄。
3.普通高中擇校生按各批次考生所填志愿在劃定的最低控制線內錄取。
4.尾數同分考生的錄取辦法:尾分并列人數與招生計劃余額之差不超過該校該類招生計劃5名(包括5名)時,全部予以錄取;超過5名時,首先根據考生語文、數學和英語三門學科總分,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三門學科總分相同,則根據語文、數學兩門學科總分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全部錄取。
5.錄取工作全部利用電子檔案,實行計算機全過程管理,所有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名冊,須報經泰州市教育局審核招生計劃數、考生成績、投檔分數線后加蓋市招生錄取專用章,作為新生錄取和建立高中學生學籍的依據。
6.強化按志愿按分數錄取、無志愿不得錄取的嚴肅性,對只報一所普通高中的學生,家長須書面承諾,若未錄取后果自負。招生學校不得交叉、重復錄取學生。
(三)錄取照顧加分辦法按《泰州市2009年初中升學照顧錄取和加分辦法》執行。具體辦法如下:
1.下列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予以照顧和加分錄取:
⑴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時加10分投檔。
⑵ 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招生時加20分投檔;殘疾軍人、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招生時加10分投檔;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招生時加20分投檔。現役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⑶ 藝術水平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招生時加30分投檔:
① 初中階段參加國家教育部舉辦和參與舉辦的藝術類個人比賽(展演等)獲得三等獎以上的;
② 初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舉辦或參與舉辦的藝術類個人比賽(展演等)獲得二等獎以上的;
③ 初中階段參加市教育局舉辦或參與舉辦的藝術類個人比賽(展演等)獲得一等獎以上的。
⑷ 優秀學生運動員照顧錄取相應學校:
① 初中階段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全國學生體協舉辦或共同舉辦的體育比賽獲得前8名的(含團體項目主力隊員,下同),參加省屆運會比賽獲得前6名的,參加省體育局、省學生體協舉辦或共同舉辦的年度體育比賽獲得前3名的,田徑比賽運動成績達“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標準的,且畢業升學總分達該生所報四星級普通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80%或60%,可錄取填報的四星級普通高中學校統招或擇校。
② 初中階段參加省體育局、省學生體協舉辦或共同舉辦的年度體育比賽獲得4-6名的,參加泰州市教育局、體育局舉辦或共同舉辦的年度體育比賽獲得第1名的,田徑比賽運動成績達“國家三級運動員”標準的,且畢業升學總分達該生所報三星級普通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80%或60%,可錄取填報的三星級普通高中學校統招或擇校。
③ 對運動水平特別優秀的運動員(指體育運動水平高于第①條規定的運動員),經泰州市教育局和體育局共同確認,可錄取三星級及以上普通高中學校。
2.同一考生如具備兩項及兩項以上錄取加分條件,以其加分最多的一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3.符合照顧錄取和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報名時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提供市以上僑務辦公室證明,臺灣省籍考生須提供市以上臺灣事務辦公室證明,港澳籍考生須提供港澳地區身份證或港澳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復印件及市公安局證明,烈士子女、殘疾軍人、現役軍人子女考生須提供市以上民政局證明。
藝術特長考生及體育特長考生須提供近期兩寸彩色照片一張。以藝術比賽水平為資格申請照顧錄取的,提供藝術比賽通知、公布比賽結果的文件、獲獎證書或獎狀的原件和復印件、市教育局證明。以運動員等級為資格申請照顧錄取的,提供運動員等級證書、參賽證、秩序冊、比賽成績冊的原件和復印件、市教育局和體育局證明。以體育比賽獲獎名次為資格申請照顧錄取的,提供運動員參賽證、秩序冊、比賽成績冊、獲獎證書或獎狀的原件和復印件、市教育局和體育局證明。
4.申請照顧和加分的考生須填寫“泰州市2009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照顧對象登記表”,由學校初審并在校園內張榜公布一周,有關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隨中考“志愿表”一起報市招考辦復核,并在媒體上公示,市招考辦將所加分輸入考生信息資料后再報泰州市招生辦。
九、工作要求
1.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備受社會關注,直接影響到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普及、提高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各鄉鎮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強化考試過程管理和考風考紀建設,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行為。
2.切實加強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宣傳工作。認真實施高中招生“陽光工程”,通過《中考招生指南》和新聞媒體等途徑,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工作規定、各類學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錄取結果。劃線投檔結束后,要通過新聞媒體公布各批次招生學校投檔分數線,并在泰興教育網公示各普通高中初錄新生的準考證號碼、姓名及中考成績。泰州市統一編印的《中考招生指南》,對全市所有考生免費發放;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編發招生宣傳材料。市教育局要認真做好招生宣傳歸口管理工作,切實規范招生學校宣傳行為。各初中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規定,正確做好中考志愿填報指導工作,合理分流初中畢業生報考去向,為考生及家長全面獲取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招生信息提供良好服務。
3.高度重視本市職業中學招生工作。市各有關部門、各初中學校要從確保初升高比例、優化高中階段結構、推進教育現代化、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高度,大力支持職業學校的發展。市教育主管部門要將初升高比例和為本市職業學校輸送學生的情況列入對初中學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督導評估重要方面,對完成任務較好的初中學校和校長進行表彰獎勵。嚴禁任何學校和個人參與外地職業學校的有償違規招生。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打擊力度,聯合查處各類違法招生行為。
4.規范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行為。各普通高中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突破計劃和降低分數錄取學生,尤其不得在填報志愿階段宣傳和承諾接受“空檔生”。凡違反招生政策或擅自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進入市普通高中學生信息管理系統,不得取得高中學籍,不得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和聯賽,不得享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表彰、獎勵和資助,不準以應屆生資格參加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和高考報名,不得發放高中畢業證書。
5.規范擇校生收費行為。擇校是學生和家長綜合自身學業和家庭經濟情況作出的選擇,是對適應自身發展的學校辦學質量及擇校收費規定的認可,原則上各校招收的擇校生不存在收費減免問題。各校不得擅自跌破分數段收費標準底線,否則,招收的擇校生不予建立學籍。
6.加強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市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在統一考試、閱卷、錄取等重要環節,要派員進駐工作現場,加強監察。在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中,對不按計劃招生、不執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中考前組織招生考試、錄取未參加中考的學生及有償招生等行為,將視情節輕重,對招生學校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或責令停止招生。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的,將給予通告、警告,直至取消辦學資格。對違反“三限”政策招生的學校,除責令改正外,還將追究學校校長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