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8年度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的通知
泰政發[2007]13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公司)、直屬單位: 摩托車養路費是政府依法向車輛所有人征收、用于市(縣)、鄉道路建設養護的專項規費,是我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經費來源之一。為切實抓好2008年度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江蘇省公路養路費征收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年度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收方式 2008年,我市將繼續實行政府組織、鄉鎮協征、交通征收的辦法,各鄉鎮、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負責組織發動和協助征收,以行政村、居委會和機關企事業單位為基本單位,做好本單位所有摩托車的登記造冊工作。登記造冊工作結束后,與交通部門聯系集中征收的時間和地點,交通部門按與各鄉鎮、開發區管委會商定的時間、地點,派員到場收費開票并填發繳訖標簽。 在城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和居民一律由泰興鎮組織社區、居委會協助征收。 二、征收標準 2008年,摩托車養路費征收的標準為170元/輛。為鼓勵廣大摩托車所有人自覺繳納養路費,凡在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間到集中征收地點主動繳費的,給予所有人20元/輛的優惠,即按150元/輛征收。 三、工作步驟 2008年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分為宣傳發動、集中征收、查征結合和集中稽查四個階段。 1、宣傳發動階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20日)。各鄉鎮、村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要通過各種途徑,層層宣傳發動,講清養路費征收的依據、意義、用途,提高廣大摩托車所有人主動繳費的意識。交通部門要通過印發宣傳資料、政策咨詢等形式,大張旗鼓地進行宣傳教育。市電臺、電視臺要主動配合,多形式進行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征收氛圍。 2、集中征收階段(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為方便摩托車所有人繳納養路費,各單位負責組織摩托車所有人按預先約定的時間、地點集中辦理養路費繳納手續,交通部門派員到點征收,開具發票并填發繳訖標簽。 3、查征結合階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在此期間,交通部門組織執法人員路查征收;鄉鎮繼續組織協征,仍實行設點集中征收,交通部門派員到點收費和辦理手續,但取消對摩托車所有人的優惠政策,一律按省定標準170元/輛征收。鄉鎮組織征收的時間截止到3月31日。 4、集中稽查階段。2008年4月1日起,交通部門組織執法人員集中上路稽查,對未主動繳納養路費的摩托車所有人,除按170元/輛標準全額征收外,一律按規定加征滯納金。 四、任務分解和獎勵措施 市政府按照各鄉鎮摩托車實際擁有數,并結合2007年組織征收數,下達各鄉鎮2008年摩托車養路費征收任務,各鄉鎮包干完成所下達任務。 對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和超額完成任務的,市將補助部分工作經費;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對未完成的部分按每輛10元的標準在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中扣減。 五、切實加強協征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鄉鎮和市級機關各部門、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高度重視和積極抓好摩托車養路費征收工作。要建立專門工作班子,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并層層分解目標任務,建立工作責任制,落實各項保障措施,確保完成和超額完成目標任務。要堅持做到應征盡征,嚴格按照征收標準、管轄范圍、時間部署組織征收,不得擅自提高、降低征收標準;要做到繳費票據和標簽同時填發,不得將摩托車養路費繳費票據和標簽分開使用,不得將摩托車養路費征收票據挪作他用。交通執法人員在征收、稽查過程中要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確保征收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附:鄉鎮2008年度摩托車養路費征收任務分解表 泰興市人民政府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