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發〔2005〕106號
市各有關單位: 為合理有序地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規范城市地下弱電管網建設管理,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的使用壽命,推進“節約型”城市建設,經研究,現就加強城市地下弱電管網工程集約化建設與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城市地下弱電管網工程集約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加強城市地下弱電管網工程的統一建設與管理,是現代化城市建設發展的必然要求,對綜合利用城市地下資源,提高城市地下空間利用率,進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檔次,美化城市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有關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積極支持、科學協調城市地下弱電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城市通信網絡設計規范,按城市信息網絡使用的中長期需求,科學制定規劃,合理實施城市地下弱電管網工程建設。老城區弱電下地改造工程結合舊城改造建設分步實施;城市新區、開發區、工業集聚區、新建設住宅區地下管網建設與其他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一次性實施到位。 三、城市地下弱電管網建設應充分利用已有的管線存量資源,使新建、改建的地下管網與存量管線實行互聯互通,最大限度發揮地下管線資源的使用效益。 四、市建設局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規劃區內地下弱電管網集約化建設項目。根據市政府確定的年度城建計劃,科學確定地下弱電管網建設方案,優選施工單位,科學組織,嚴格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五、各單位在接到年度城建項目安排后,應主動與建設部門取得聯系,將單位地下管線工程的有關技術要求及建設方案報送市建設局,由市建設局統一安排管網建設。需在建成區或已建的道路上鋪設管道的單位,應提前3個月向市建設局提出申請。市建設局應主動征詢各有關單位意見,統籌安排地下管線工程,避免重復開挖現象。相關單位如不同時實施管線工程,5年內不得實施該路段的管網工程,也不得擅自設立架空明線。 六、城市地下弱電管網工程建設要按照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按規定進入市場進行招投標,按照合理低價的原則,通過競標確定施工單位。 七、各專業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主動與市建設局聯系,協同抓好地下弱電管網集約化建設與管理。在管道建設過程中,各單位應積極參與工程管理,派員參加工程建設的協調和質量監督工作。 八、城市地下弱電管網工程建設應使用新管材和新的鋪設工藝,設計和施工要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管道容量滿足城市20年以上使用需求。 九、經營性地下管網采取一次性買斷或租用的方式,具體買斷或租賃的價格由市建設局、物價局與各專業通信單位共同協商確定。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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