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2011〕47號
各科室(單位),各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所:
經研究,決定聘任:
劉景春同志為局辦公室主任;
蘇建南同志為組織人事科科長;
陳東升同志為政策法規科科長;
雍國棟同志為人力資源開發科科長;
張迎慶同志為醫療保險科科長;
陳 輝同志為勞動關系科科長、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
葛志兵同志為就業促進科負責人(兼);
劉輝球同志為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人;
張根章同志為調解仲裁管理科負責人;
以上同志聘用期限三年,其中劉景春同志試用期一年。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