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電力公司供電服務“十項承諾”
1.城市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不低于96%;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和居民客戶電壓合格率,經國家電網公司核定后,由各省(市、區)電力公司公布承諾指標。 2.供電營業場所公開電價、收費標準和服務程序。 3.供電方案答復期限:居民用戶不超過3個工作日,低壓電力用戶不超過7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用戶不超過15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用戶不超過30個工作日。 4.城鄉居民客戶向供電企業申請用電,受電裝置檢驗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后,3個工作日內送電。 5.非居民客戶向供電企業申請用電,受電工程驗收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送電。 6.當電力供應不足,不能保證連續供電時,嚴格執行政府批準的限電序位。 7.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提前7天向社會公告。 8.提供24小時電力故障報修服務,供電搶修人員到達現場的時間一般為:城區范圍45分鐘;農村地區90分鐘;特殊邊遠地區2小時。 9.客戶欠電費需依法采取停電措施的,提前7天送達停電通知書。 10.電力服務熱線“95598”24小時受理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和電力故障報修。 (注:國家電網農[2005]265號規定,江蘇省電力公司農村地區供電可靠率不低于99.70%,居民客戶端電壓合格率不低于95.00%) 國家電網公司員工服務“十個不準” 1.不準違反規定停電、無故拖延送電。 2.不準自立收費項目、擅自更改收費標準。 3.不準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 4.不準對客戶投訴、咨詢推諉塞責。 5.不準為親友用電謀取私利。 6.不準對外泄漏客戶的商業秘密。 7.不準收受客戶禮品、禮金、有價證券。 8.不準接受客戶組織的宴請、旅游和娛樂活動。 9.不準工作時間飲酒。 10.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其它不正當利益。 國家電網公司“三公”調度“十項措施” 1.堅持依法公開、公平、公正調度,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2.遵守《電力監管條例》,每季度向有關電力監管機構報告“三公”調度工作情況。 3.頒布《國家電網公司“三公”調度工作管理規定》,規范“三公”調度管理。 4.嚴格執行購售電合同及并網調度協議,科學合理安排運行方式。 5.統一規范調度信息發布內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統一更新網站信息。 6.建立問詢答復制度,對并網發電廠提出的問詢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7.完善網廠聯系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網廠聯席會議。 8.聘請“三公”調度監督員,建立外部監督機制。 9.建立責任制,嚴格監督檢查,將“三公”調度作為評價調度機構工作的重要內容。 10.嚴肅“三公”調度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機構工作人員“五不準”規定》。 (注:“公開、公平、公正調度”簡稱“三公”調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