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 | 靖江試行小微生態環境損害“替代修復”,這張罰單“化身”1萬尾放養魚苗
9月15日上午,在長江焦港段,來自靖江市智琛港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堤岸放生了1萬尾魚苗。 “這里面有鳊魚、白條、鰱魚,全部有檢疫證明,符合放生各類手續。”在放生魚苗現場,企業負責人韓志偉告訴記者,他是第一次體驗這種特殊的“處罰”方式,讓他們對生態環境保護有了更深刻的認知。而通過這樣的方式,企業可以被從輕或者減輕環境問題處罰,周邊生態系統功能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他表示,今后公司將從嚴管理,全面做好環境保護各類措施。
針對小微生態環境損害情形,先行試點開展“替代修復”,是靖江生態環境局今年推出的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柔性執法的一項重要政策,智琛港務是該政策的第一個“受惠企業”。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按照“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原則,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和范圍,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對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案件,鼓勵在符合有關法規政策和規劃的前提下,開展替代修復。 7月8日,智琛港務因碼頭揚塵、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覆蓋等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考慮到生態損害情形、企業經營狀況,當事人積極采取整改措施,主動與生態環境部門協商,簽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靖江生態環境局最終同意企業以放生魚苗的方式,就近開展生態系統功能的替代修復。
環境問題除了算“經濟賬”,更得算“生態賬”。記者從靖江生態環境局了解到,生態修復堅持“修復優先”并非簡單的“以修代罰”,而是構建生態治理共同體的創新實踐,其核心在于通過制度設計將環境損害者轉變為生態修復者,激活企業環境治理的內生動力。這一模式既避免了“一罰了之”,又通過“責任兌現——生態改善——社會認同”的良性循環,為環境監管從行政驅動轉向多元共治提供了鮮活樣本。靖江將持續探索推動生態修復替代政策,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多綠色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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