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 | 管護責任清,邊界河道清
6月19日出版的《檢察日報》推出公益周刊,其中《管護責任清,邊界河道清》一文介紹了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正確履行法律監督權,依法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切實履行管護責任,限期清理河道內的入侵水生植物及垃圾,恢復河道暢通和水體清潔的做法和成效。全文如下:
管護責任清,邊界河道清
“現在,晚飯后我還會到河邊散散步、消消食,順便欣賞家門口的風景。”6月4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某兩鎮交界處,邊界河水清岸綠,劉阿姨笑逐顏開。 2025年3月,姜堰區檢察院在開展公益訴訟調查時,發現了這條邊界河道的困境:外來入侵物種空心蓮子草(俗稱“水花生”)和鳳眼蓮(俗稱“水葫蘆”)肆意生長、蔓延,厚厚的植物層幾乎覆蓋了水面,其間夾雜著漂浮的生活垃圾。 “水花生”與“水葫蘆”不僅會掠奪水中養分和陽光,排擠本地物種,還會影響附近農田作物的生長,其腐爛體更會消耗大量溶解氧,導致水質下降,成為蚊蟲病菌的溫床。河道兩側有不少村民住宅,村民們的日常用水、農作物澆灌等生活生產會受到影響,房前屋后的生態環境也會遭到破壞。 “以前我們還會到河里打水吃,現在看著就糟心,想找人來管也不知道往哪處找。”走訪中,家住在河道附近的劉阿姨向檢察官說道。 檢察官深入調查后發現,該河道在兩鎮交界處原本設置了攔截點,但為了方便漁民出行,預留了進出通道。時間長了,交界處的管護責任逐漸模糊,導致河道疏于管理,約26畝的河道面積被污染,水體流通不暢。 3月28日,姜堰區檢察院依法向相關部門制發檢察建議,要求其切實履行管護責任,限期清理河道內的入侵水生植物及垃圾,恢復河道暢通和水體清潔。在檢察機關的推動下,相關部門迅速行動,組織力量對受污染河段開展了大規模清理整治。 個案的辦結并非終點。姜堰區檢察院著眼于建立長效機制,積極協調和推動該區河長辦對轄區內界河情況進行排查。2025年6月,姜堰區河長辦組織相關鎮街簽訂《邊界河湖管護協議》,對全區133條行政區域邊界河湖管護范圍進行清晰界定,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規范管護標準和協作方式,為邊界河湖的長效管護和生態環境的持續改善奠定堅實基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