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對校園欺凌說“不”,對“小霸王”及監護人開展法治教育……
“被霸凌的孩子不愿意承認,看見的孩子不敢站出來指認。”電影《第二十條》中的這句臺詞,道出了校園欺凌維權難的困境。為預防和應對校園欺凌,近日,泰州市相關部門出臺“反'校園欺凌'十條”,堅決對校園欺凌說不。
在不方便安裝監控的場所可以安裝報警器;定期不記名問卷調查、設置專門信箱或者網絡通訊熱線;學校定期排查校園欺凌線索,同步報司法機關;及時對學校“小霸王”以及監護人進行教育;實施欺凌行為,要被學校處分,必要時還要接受司法機關聯合教育或被送專門學校接受教育……《條例》從預防、發現、懲戒、保障等方面出臺措施,明確學校和有關部門的責任,并強調了監護人的監管責任,盡可能減少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校園欺凌的對象通常是“老實孩子”,他們在被欺凌后時常不敢及時報告,老師和家長也是在孩子出現明顯異常時才會覺察到問題。“為解決校園欺凌發現難的問題,教育部門將通過不記名問卷調查、專門信箱、熱線等途徑,鼓勵學生大膽反映自身或他人正在遭受的校園欺凌行為。”海陵區教育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科長陳榮來說,教育部門還將按照《條例》要求,對校園欺凌者及時進行懲戒,并將處理結果進行通報,向學生們傳遞正確的價值導向。
“孩子成為校園‘小霸王’,根子很可能在家長身上。家長的過度寵愛,讓孩子變得嬌蠻任性。改變孩子,就得先改變家長。”海陵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王純青說,基于此,對有欺凌他人苗頭的學生,檢察機關將第一時間組織其監護人接受法治教育。 校園欺凌,分為肢體欺凌、語言欺凌、網絡欺凌等。有些看似“鬧著玩”的小事,其實是校園欺凌的苗頭,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為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和預防校園欺凌,連日來,公安海陵分局民警走進該區學校,開展“拒絕霸凌、與善同行”法治宣傳活動。民警通過法治課堂、宣傳單、手抄報等形式,講解常見的校園欺凌現象及預防知識,引導學生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敢于揭發身邊的欺凌行為。海陵區檢察院還專門制作了“反校園欺凌”課程光盤,贈送給區教育局以及部分技工學校等,由教育部門組織全區中小學生進行觀看。 依據《條例》,公安部門正進一步加大對校園周邊的治安排查,防止社會不良青年拉攏、利用或侵害在校學生。 “校園欺凌,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會成為人生夢魘。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頻發,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王純青說,預防和應對校園欺凌,需要學校、家庭和社會的共同努力。下一步,海陵區將進一步加強學生法治教育,全面排查欺凌線索,嚴懲校園欺凌行為,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編輯:姜景旸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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