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公益宣傳折抵環境損害賠償,讓環境“破壞者”變成生態“守護者”
“以這種特別的方式履行賠償義務,讓我深刻認識到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今后,我將認真把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到實處。”日前,一場特殊的環保知識主題宣傳活動在泰興市萬達廣場舉行,一化工企業以參與承辦活動的方式折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該化工企業主要從事共聚樹脂系列產品的生產,環境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公司聚酯車間制漿工藝廢氣排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平均值超標5.52倍,對大氣環境造成損害。泰興市環保部門組織專家對該環境損害行為進行評估,測算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合計約5625元。經磋商,該公司負責人同意以組織開展環保公益宣傳活動的方式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用公益行動折抵相應賠償,是泰興市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新路徑的一次全新嘗試。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法治護航。《民法典》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的民事責任,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也已在泰興市全面推行。該制度以“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為基本原則,以及時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為重點,是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有效手段。也就是說,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不再“一罰了之”,當事者還要承擔起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責任。
對于損害生態環境的行為,泰興市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鼓勵多樣化的賠償與修復方式,增強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的獲得感。賠償義務人可以通過植樹造林、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黑臭河道綜合整治、開展環保公益宣傳實踐活動等方式,折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2023年,泰興市一企業萃取車間發生火災,在事故救援中,形成大量事故消防廢水。由于遠遠超出企業事故應急池承受能力,部分消防水夾帶重金屬污染物進入廠區南側的豐產河,造成攔截壩內約1公里的河道污染。 根據《環境損害評估報告》,該公司突發火災事故對土壤和水環境造成損害,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合計約3634萬元。經過協商,該企業最終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合計約3500萬元,還有134萬元,部分用于支付現場應急處置、生態損害鑒定費用,其余用于組織開展環保科普劇進校園活動、環保書屋項目及社區櫥窗宣傳等。 據介紹,這次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既守住了法律的尺度,又體現了監管的溫度;既彌補了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還切實增強了賠償義務人的生態環保主體責任,同時通過“公益代償”方式,進一步提高了社會各界的生態環保意識。下一步,泰興市將繼續強化生態環境執法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效銜接,進一步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新解法”,讓更多人成為生態文明的踐行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