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11月1日起公積金執行變更擔保方式新規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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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太原10月22日消息(記者李楠)記者從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了解到,近年來,一部分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因保證人不能履行擔保義務或發生房屋拆遷等情況提出變更擔保方式的申請,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以人民為中心的要求根據群眾訴求對此項工作進行了一定時間的試點,目前已經掌握了一定的辦理經驗,同時,住建部發布的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GB/T 51267-2017)也為其提供了辦理依據。為了貫徹落實住建部《規范》精神,方便借款人辦理擔保方式變更相關業務,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決定出臺關于辦理變更擔保方式相關工作。自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五年。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內,當保證人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或因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承貸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應按要求進行評估,貸款余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于70%,且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應長于剩余貸款期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