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內企業正式統一登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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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杭州10月9日消息(記者陳瑜艷 通訊員市聞)10月9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統一企業登記標準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正式公布實施。 《實施意見》由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委會、上海、江蘇、浙江兩省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起草制定。 以不斷降低企業進入市場的制度成本,促進市場經濟要素在一體化示范區內自由流動,實現區域營商環境改善為目標,《實施意見》內容涵蓋了一體化示范區內統一企業登記標準、辦理流程、辦理模式等九項具體舉措。 《實施意見》以統一市場準入制度為核心內容,通過統一企業從開業到注銷全生命周期辦理流程,為實現政務服務互通互享互辦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技術基礎。《實施意見》明確,一體化示范區內企業新設,統一實現“一表申報、一窗領取”,兩天辦結包括企業設立、公章刻制、涉稅事項、就業參保四個環節在內的全部相關業務手續。同時《實施意見》為進一步統一示范區內企業登記事權,委托下放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及分支機構(類金融企業除外)、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受理事權,擴大了外商投資企業屬地受理登記范圍,為實現區域內企業“一站式”服務提供了條件。 依托三省一市數據共享平臺,《實施意見》明確在長三角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專欄建立統一辦事入口,實現跨區域身份認證。《實施意見》要求設立線下“一體化示范區服務專窗”,并在現有30個辦事事項的基礎上,增加了從企業設立、變更到注銷全生命周期的30個高頻事項的異地申報、異地辦理,大大提升了申請人高效便捷的辦照體驗度。《實施意見》還加強了登記文件的互認共享,允許一體化示范區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者,在其主體資格有效期內在其他區域再投資的,免于辦理主體資格(身份)證明的公證、認證或專遞手續,為疫情期間加速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制度便利。 為更好地支持引導社會各界有序參與一體化示范區建設,《實施意見》選擇了企業登記事項中社會關注度最高、與企業關系最為密切的名稱和住所為切入點開展改革,進一步增強示范區內企業的身份認同感和獲得感,擴大示范區產業集聚的試點效應。《實施意見》首次允許在一體化示范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字樣,進一步釋放名稱資源,凸顯一體化示范區內企業的品牌效應。同時,允許企業可自主決定在住所中使用“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上海青浦/江蘇吳江/浙江嘉善)”字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