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江蘇再添39條舉措保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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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江蘇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江蘇在全國率先出臺的《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解讀。《管理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江蘇再添39條創新舉措保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近年來,江蘇持續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綜合執法效能全面提升,在全國率先完成“同城一支隊伍” 體制改革、文化和旅游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等15項改革任務。 新一輪機構改革之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職能歸口到文化和旅游部門,范圍擴大到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領域。 據悉,《管理辦法》共5章39條,主要包含政府、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職責,執法隊伍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執法監督與責任等多方面內容,亮點不少。 在明確機構設置方面。前期“同城一支隊伍”體制改革解決了市區兩級多頭執法和多層級執法、責任不清、執法力量分散等問題。這次《管理辦法》規定設區的市設置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其所轄的區不再設置。 在理順執法體制方面。《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主體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綜合執法機構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名義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同時,為厘清事中事后監管職責邊界,《管理辦法》明確,行業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日常監管職責,綜合執法機構應當依法履行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等行政執法職責,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在確定人員性質方面。《管理辦法》明確,綜合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經批準后實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拓展了執法人員晉升空間,提高了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積極性。 在規范編制管理方面。《管理辦法》規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綜合執法崗位管理,不得擠占綜合執法機構編制、人員;對不再適合或者不實際從事綜合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整。同時明確,對違反規定的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良好的市場環境是推動文旅發展的重要前提。《管理辦法》出臺只是第一步,關鍵是要抓好落實。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副廳長經圣賢表示,接下來,江蘇將以《管理辦法》的出臺和施行為契機,大力推動政策舉措落地落實,全面提升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規范化水平。(趙雅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