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業部門出臺措施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電毒炸等32種漁具和捕撈方法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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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南昌9月14日消息(記者謝元森)記者從江西省農業農村廳了解到,為加強捕撈漁具和捕撈方法管理,保護水生生物資源,江西省農業農村廳日前出臺《關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電毒炸等三十二種漁具和捕撈方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規定在全省天然水域范圍內全面禁止使用電毒炸等32種漁具和捕撈方法。 根據《通告》顯示,禁用的漁具共7類26種。分別為:籠壺類:地籠、底拖吸螺網;陷阱類:定置網、迷魂陣;刺網類:三層刺網(層數≥2層,網目≤4cm);張網類:張網(多樁有冀單囊張網、雙緢框架張網,網目≤2cm)、纟豪網(網目≤2cm);底拖網類:機動底拖網、耙網、底拖捕螺網、吊桿電耙、電拖網、電扒網、吸螺(蚌、蜆)船、針弓網、密眼網或布網(網目≤2cm);敷網類:攔河網(網目≤7cm)、攔河罾、岸敷箕狀敷網、岸罾、高網(網目≤7cm);滾鉤類:滾鉤、劃鉤、鱖魚鉤、蚌耙子。禁用的捕撈方法共6種。分別為:電魚、毒魚、炸魚、鸕鶿捕魚、水獺捕魚和敲罟漁法。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以上32種漁具和捕撈方法屬于法律、法規、規章和農業農村部、省政府明確禁止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嚴禁制造、銷售,嚴禁在天然水域使用。對攜帶、使用禁用漁具和使用禁用捕撈方法的漁船,以及銷售禁用漁具的實體門店、網店等,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對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漁具和捕撈方法進行捕撈的,一律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