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出臺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
|
地下空間是巨大而豐富的空間資源,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是緩解人地緊張矛盾、提高城市空間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手段。 據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有關負責人透露,江蘇省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良好的工作基礎,建設規模和建設水平總體位居全國前列,地下空間在城市發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但同時也面臨著前瞻性不夠、系統性不足、利用效率較低等問題和挑戰。為此,近期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指導意見》,立足江蘇發展實際,圍繞提升國土空間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推動地上地下空間復合利用,從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空間規劃、權屬制度、規劃建設管理、安全利用等方面提出了系統性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要以促進國土空間資源高效利用為目標,堅持統一規劃、合理開發,堅持因地制宜、分類引導,堅持公共優先、綜合利用,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加強城市地下空間科學利用、復合利用,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各項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地下空間在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保障基礎設施運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空間支撐和要素保障。 《指導意見》提出要有序開展城市地下空間資源調查,著力解決當前城市地下空間底數不清、權屬不明等突出問題。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規劃統籌引領作用,因地制宜編制完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合理確定開發利用目標與戰略,統籌安排各類地下設施和項目布局。詳細規劃要落實專項規劃相關要求,明確具體地塊的地下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地下空間要實現分層規劃和利用,優先保障地下公共服務和公益性設施建設,緊密結合軌道交通、新區開發、舊城改造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工作開展。尤其是要充分發揮城市軌道交通對地下空間開發的帶動和促進作用,加強站點地區的地上地下空間規劃整合,促進“立體樞紐”建設和土地綜合開發。要以加強地下停車設施建設為重要抓手,多措并舉加強城市停車治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著力改善步行、自行車出行環境。 《指導意見》細化明確了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定、有償使用、確權登記、權屬交易等具體政策要求。提出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應當依法取得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各地可依據國土空間規劃設立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并納入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地下空間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均參照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資產配置相關規定執行。地下空間所涉建設用地使用權、建(構)筑物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以及其他不動產權利可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登記后可依法轉讓、出租和抵押。 《指導意見》強調要規范城市地下空間建設項目規劃建設管理,明確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應當符合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并依法辦理規劃和建設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挖建筑底層地面,不得改變經規劃審批確定的地下空間使用功能、層數和面積;確需改變的,應當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不符合詳細規劃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予批準。為促進城市地下空間建設互聯互通,鼓勵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和橫向空間連通開發,提高地下空間整體利用效率。 《指導意見》高度重視地下空間安全使用和信息化管理,明確地下空間不得設置居住、養老、幼教、醫療病房、物業服務用房等功能,并進一步規定了相關主體的安全使用責任。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地下空間使用權人作為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隊伍和責任制度,做好地下空間及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和更新,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地下空間使用功能。各地要以業務融合、信息共享為導向,統籌建設城市地下空間管理信息系統,著力提高地下空間信息化管理水平。 《指導意見》還從加強城市地下空間項目規劃建設管理協同性角度出發,就規劃建設審批、項目互聯互通、人防與地下空間融合發展、部門協同、試點探索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率先開展地方性立法試點工作,全面探索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機制創新,建立健全地下空間有償使用、權屬登記和產權交易制度。(戚軒瑜 趙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