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發布首部省域公共數據開放立法 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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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杭州6月17日消息(記者李佳 曹文君 通訊員王黎婧)《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天(17日)正式公開發布,將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是繼上海之后的全國第二部公共數據開放地方立法,也是全國首部省域公共數據開放立法,總共7章48條,包括總則、數據開放、數據利用、數據安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以及附則,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推動政府數字化轉型、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 作為政府數字化轉型和公共數據開放的先發之地、2018年中央網信辦等部門確定的開展公共數據開放5個試點省市之一,浙江省率先對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開展立法,將有利于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擴容數據開放范圍、提升數據質量等,也將對浙江省公共數據開放利用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產生重要影響。 《辦法》圍繞促進和規范公共數據開放、促進政府數字化轉型、推動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發展、保障公共數據安全,提出浙江方案和措施。首次明確了大數據局主管部門法定地位和相應的責任,并特別規定了專家委員會制度。 哪些數據可開放?《辦法》首先從技術和行為性質兩方面界定了公共數據開放的定義,以與政府信息公開等具體行政行為相區別。同時,根據數據開放的風險程度,將數據分為無條件開放、受限開放、禁止開放三類,并針對不同風險類別設置了有差異的開放方式。此外,要求優先和重點開放對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的公共數據,在確定開放重點時要廣泛聽取社會意見。 數據如何開放?《辦法》明確公共數據以省市兩級平臺統一開放為原則,要求所有數據均通過公共數據平臺開放,因客觀條件限制不能納入平臺統一開放的,應當事先向公共數據主管部門備案;要求擬開放的公共數據全部納入開放目錄并向社會公開,有關單位應當對現行目錄進行定期評估并不斷擴大數據開放數量等。同時,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現有目錄外的數據開放需求,公共數據開放主體應當處理。 針對社會各界關心的個人信息保護、數據安全等問題,《辦法》以“安全是1,其他是0”作為制度設計理念,系統規定公共數據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筑牢公共數據安全底線。 在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辦法》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共數據開放與安全管理職責、大數據局的主管部門地位和責任等,同時還賦予了公共數據開放主體相應的監督管理職權,并對評價考核、培訓、風險處置等作了具體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考慮到公共數據開放是一項探索性工作且涉及較多專業技術問題,為更好地推動各地的開放工作,《辦法》明確了容錯免責制度、專家委員會制度。 據了解,《辦法》由浙江省司法廳、浙江省大數據局共同起草。前期,兩家單位共同赴上海市開展前期調研,制定了有關立法工作實施方案;《辦法》初稿完成后,又先后三次書面征求了省網信、公安、經信、市場監管等30余個省級有關單位和11個設區市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并通過網絡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要求6個設區市大數據局提交書面調研報告;此外,省司法廳、省大數據局還派專人赴杭州市、臺州市、義烏市等地開展立法調研,并召開了2次專家論證會、部門協調會、企業座談會。在逐條研究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省司法廳、省大數據局對《辦法》文本進行了反復修改,最終經省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向社會頒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