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向用人單位放權 賦予事業單位引才用才高權限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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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太原6月9日消息(記者李楠)記者從山西省人社部門了解到,向用人單位放權、為人才松綁,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據山西省省人社廳黨組書記、廳長盧建明介紹,這幾年,山西省直有關部門圍繞人才工作方方面面,下放權力、減少環節,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用人單位引才育才動力和廣大人才創新創造活力。但面對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仍然存在放權松綁不夠徹底、管得過細過多等問題。為此,山西人才新政“12條”提出對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模式進行重構性改革。 一是自主制定用人計劃。二是自主開展人才招聘。明確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可以在本單位編制總量范圍內,自主擬定年度增人計劃,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實施招聘,組織人社部門不再統一下達增人計劃,不再進行事前備案。明確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招聘可通過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范圍、對象、批次、時間、地點及考核形式、內容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人員增減情況只需每年6月、12月向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即可。針對各地各單位反映強烈的人才政策門檻過高、本地高校優秀畢業生留不下來的問題,山西人才新政“12條”明確,強化晉才晉用,不再將大學排名作為人才招聘引進的限制性條件,也不搞學歷“一刀切”,允許省內的本科院校按需擇優招聘本校優秀本碩畢業生。 另外,在放權松綁的同時,組織人社部門也將進一步加強事后監管,壓實各用人單位黨組織的主體責任,防止濫用權力,杜絕不正之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