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家微法庭直播 杭州建德法院審判11人污染案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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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杭州6月4日消息(記者張國亮)6月4日上午,在“6·5”世界環境日即將來臨之際,為進一步向公眾傳導環保理念,以案說法,杭州市建德法院公開開庭庭審王某某等11人污染環境一案。為提高普法效果,此次庭審通過45家微法庭進行直播,讓群眾接受普法教育。 據介紹,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徐某某、陳某某等六人在紹興合伙經營污泥等廢物處置中介業務。2018年5月,紹興今暉公司欲處理一批鐵桶裝廢棄物,聯系上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等人明知自己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仍接下該筆訂單。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將該批廢物暫存于紹興租賃的倉庫內。后因氣味過重,倉庫附近群眾反映強烈,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商定趕緊找人處理這批危險廢物。 5月底,陳某某與建德的張某某(另案處理)取得聯系,以2.4萬元的價格交由其處置。 6月4日晚,張某某等6人來到下涯鎮馬目工業園區一公司工業用地,現場查看之后于5日凌晨將該批危險廢物從貨車上卸下,露天堆放在該空地上。事后,被告人王某某等六人從今暉公司結款7.2萬元。 該批危險廢物重18.5噸,經鑒定為有毒物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訴訟雙方分別出示相關證據,并圍繞焦點問題進行法庭辯論,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皆表示認罪。該案將擇期公開宣判。 據了解,《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