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紅十字會條例8月1日起施行 設“財產與監管”專章讓捐贈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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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福州6月2日消息(記者張子亞)6月1日,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紅十字會條例》,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為加強對捐贈財產的監管和信息公開,條例設置“財產與監管”專章,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 該條例規定紅十字會應當將財政撥款和社會捐贈財產分開管理,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監督檢查、發放管理和專項審查制度,保障捐贈財產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條例對紅十字會的管理費用作出規定,明確了接受捐贈的紅十字會應當充分、高效使用捐贈財產開展人道救助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從捐贈財產中列支管理費用,并通過捐贈協議或者募捐公告等方式向捐贈人事前明示。捐贈資金不得用于紅十字會機構及其在編人員的經費支出。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紅十字會應當及時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對捐贈財產的收入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結果向本級紅十字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 在信息公開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紅十字會應當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資金募集、招標采購、分配使用等捐贈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每年向社會公開經審計的捐贈收支情況報告,定期向社會公開募捐和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財產使用情況。募捐周期或者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還應當至少每三個月向社會公開一次募捐或者項目實施進展情況。 此外,條例還明確,鼓勵縣級以上地方紅十字會與臺灣地區紅十字組織開展人道救援救助和水上救生、居家養老照護、臨終關懷等志愿服務合作交流,組織開展培訓,興辦與紅十字會宗旨相符的人道公益項目;鼓勵臺灣地區紅十字組織和臺灣同胞在閩參與紅十字公益活動和志愿服務,支持在閩居住的臺灣同胞自愿加入當地紅十字會,組建紅十字志愿服務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