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人社統籌設立農民工維權崗 精準提供“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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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貴陽6月1日消息(記者王珩 通訊員齊鳳麟)近日,為貫徹實施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深入推進“護薪行動”根治農民工欠薪問題,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積極踐行人民至上工作理念,研究提出《關于統籌設立農民工維權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整合工作力量,統籌設立農民工維權崗,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精準提供“一站式”服務,著力強化法治思維,引導新時代農民工依法充分保障勞動報酬權益,著力加強法治方式,促進優化有利于市場主體有序運行的勞動用工法治環境。 《意見》提出,各市州、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人社服務窗口,標牌設立農民工維權崗位,集中受理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舉報、投訴以及調解、仲裁申請,負責在“第一時間”響應被拖欠工資農民工提出的工資支付請求。農民工維權崗應安排由信訪、勞動監察機構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等相關職能機構分期輪流值守,也可以選派熟悉法律知識、熟悉人社政策、公道正派、為民服務意識強的業務骨干專人擔任。必要時,及時協調司法行政、工會等相關職能部門給予法律援助以及勞動維權的支持,共同做好農民工維權相關工作。 《意見》明確農民工維權崗位職責,一是依法引導協商和解。要具體針對農民工以電話、郵件、上訪等形式提出的工資支付問題,以“大白話”、“身邊事”和典型案例耐心細致釋理說法,向當事人準確解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相關規定,教育引導當事人知曉法定權利和義務以及理應承擔的責任和風險,并積極依法引導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相互溝通,相互理解,協商達成和解,共同解決欠薪問題。二是初步調查核實情況。采取電話調查、信息系統查驗等方式,聯系勞動監察機構調查用人單位工資保證金存儲、工資專用帳戶開立、勞動合同簽訂、用工實名制管理以及誠信記錄等方面基本情況,聯系用人單位初步核實相關事實,幫助當事人分析梳理證據材料。三是引導進入調處程序。農民工維權崗位收到舉報線索應當及時移交勞動監察機構作為監管工作依據,再由勞動監察機構回復舉報落實情況。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農民工維權崗位應當結合初步調查核實的情況,向農民工當事人準確分析可供選擇的維權渠道及法定救濟措施,并當即商勞動監察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區別不同情況,針對具體問題,盡快向當事人提出調處建議。欠薪仍有爭議、金額不確定情況下,當事人有能力充分舉證的,應當建議向調解組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調解、仲裁并依法獲得司法保障措施;當事人舉證能力不足的,應當建議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和要求查處違法行為。工資報酬金額雙方當事人已協商或調解確定,主要存在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問題的,在用人單位已存儲工資保證金或開立工資專戶的情況下,應當建議當事人要求勞動監察機構予以處理;用人單位未存儲工資保證金的,應當幫助聯系法律援助機構,引導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獲取調處建議后,依法選擇投訴或者調解仲裁申請的,勞動監察機構、調解組織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應當優先辦理,并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案件。統籌設立農民工維權崗位提供服務,不影響農民工當事人依法依規自主、直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或者向調解組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調解仲裁。 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強調,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欠薪根治工作,支持新時代農民工誠實勞動、全面發展的重要意義,并要求各地在2020年6月及時啟動相關工作安排,壓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提供“一站式服務”,便利被拖欠工資農民工不走彎路、少跑腿,精準有效保障其合法權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