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發布依法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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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京5月29日電(虞啟忠)2019年,媒體曝光的多起侵犯未成年人權益惡性案件令人極其痛心,引起了社會大眾對兒童權益保護問題的高度關注。 “六一”國際兒童節到來之際,江蘇法院公布一批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宣示江蘇法院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嚴懲不貸、對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遺余力的決心。同時希望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問題和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的關心與重視,著力增強廣大兒童和父母們的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案例一:針對未成年人實施“套路貸”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栽了 2017年7月至12月,被告人楊某糾集被告人陳某某、王某等人,在蘇州市相城區、姑蘇區、昆山市等地,以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和初入社會的青年及其家庭為侵害對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誘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據,形成虛假債權債務關系,在借款中抽取“中介費”等牟利,后以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認定被害人違約(俗稱“套路貸”)。被告人楊某還伙同葛某某等人以“捉奸”為名實施敲詐勒索。上述被告人持非法借據,采用唆使、誘騙等方式脅迫被害人向父母隱瞞真實借款情況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采用威脅、恐嚇、上門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實施敲詐勒索、詐騙犯罪。其中還實施了強迫一名未成年女性賣淫犯罪。 該起案件是以未成年學生為主要侵害對象的惡勢力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自我保護能力弱等特點,以未成年人為主要對象實施“套路貸”犯罪,并利用父母護子心切的心理,通過實施上門滋擾、恐嚇家庭等“軟暴力”行為,給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傷害。據此,法院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賣淫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三萬五千元。對其他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亦判處了相應刑罰。 人民法院對本案的從嚴懲處,彰顯了司法機關重拳打擊黑惡勢力,堅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決心。對于打擊針對未成年在校學生的犯罪,促進平安校園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案例二:以游戲充值為誘餌 28歲男子猥褻11歲男童被判刑4年 被告人康某某(男,28歲)與被害人陸某(男,11歲)通過網絡游戲認識,后康某某加陸某為好友,還給陸某的游戲充值。之后分別于2018年的1月20日下午在某酒店1307房間、3月10日下午在某賓館218房間、3月31日下午在某賓館203房間多次對被害人陸某實施了猥褻行為。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康某某猥褻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康某某猥褻行為情節惡劣,依法從重處罰。據此,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康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該案例的特殊性在于系成年男性對男童實施的性侵害犯罪,這在性侵兒童犯罪案件中相對少見。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同性之間發生的性侵不容易引發人們的關注。與此同時,男童由于在一般觀念上被認為不易成為性侵犯罪的受害人,接受的性安全防護教育也相對較少。通過該案例的發布,希望全社會在對女童保護宣傳教育的同時也應及時加強對男童保護的宣傳教育,且要引導好未成年人對來自同性的性侵害風險的防范。 案例三:變態男利用網絡猥褻女童獲刑十個月 2018年7月間,被告人胡某某(32歲)通過網絡直播平臺認識被害人李某某(女,11歲),后互加微信進行聊天。雙方在相識之初,被害人李某某就告知被告人胡某某其年齡為12周歲。在此明知情況下,被告人胡某某仍通過微信多次向李某某發送淫穢圖片、視頻,并教唆李某某做出淫穢動作并拍攝視頻供其觀看。后因李某某母親發現存在手機里的淫穢視頻報警案發。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為滿足自身變態欲求,利用網絡社交軟件猥褻兒童,侵犯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據此,以猥褻兒童罪判決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信息時代的到來,使得未成年人越來越早的接觸到電子產品和網絡。但是紛繁復雜的網絡世界對缺乏判斷能力的未成年人來說十分危險,他們的好奇心也成為了犯罪分子乘虛而入的媒介,不法分子運用網絡技術實施犯罪的手段不僅更為隱蔽,而且危害也更大。該案例是通過網絡社交軟件誘騙手段進而引發對兒童的猥褻犯罪,希望通過對此類犯罪分子的從嚴懲處警示家庭和學校一定要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情況的監管,增強未成年人的性保護意識,同時督促網絡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加大網絡空間的凈化力度,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網絡違法犯罪的侵害。 案例四:困境兒童遭遇生活危機,法院依法變更監護權 歐某鋒、秦某球系夫妻,2008年2月26日生育一女,取名歐某玉。歐某鋒、秦某球夫婦均為智力殘疾人員,歐某玉母親在其幼年時即回娘家,其父亦經常外出。歐某玉小學二年級時,照顧其生活的奶奶去世,由其伯父歐某良接手照顧。2019年5月,歐某良因病住進敬老院,歐某玉只能獨自生活。 根據歐某玉的特殊情況,張家港市困境兒童關愛中心派專業社區與歐某玉結對進行幫扶,為其配置了安全手環。去年7月,歐某玉突患疾病,幸被人及時發現經搶救脫險。 村民委員會與張家港市兒童福利院聯系,兒童福利院同意接收,經歐某玉父母及其親屬申請,將歐某玉送至兒童福利院撫養。歐某玉被送至兒童福利院后,市兒童福利指導中心社工為其進行心理疏導,村里也帶其父定期去探望,歐某玉逐漸適應了福利院生活。 鑒于歐某玉的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其又沒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有監護能力、愿意擔任監護人的親屬,村民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以申請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歐某鋒、秦某球為歐某玉的監護人的資格,并指定張家港市兒童福利院為歐某玉的監護人,以便歐某玉能夠穩定地生活和發展。 本案即是出現了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情形,本著“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法院依法變更了孩子的監護權,指定能給予困境兒童專業關愛、護理、撫育的兒童福利院作為其監護人,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權益,生動地向社會公眾詮釋了“國家親權”的意義所在。 現實中針對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性、幼女實施的“咸豬手”、“暴露癖”、“性騷擾”等事件時有發生。本次公布的案例中,被告人顧某某在被害人就讀的學校附近實施猥褻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還有利用教養關系性侵兒童犯罪、利用教學培訓職業便利性侵兒童犯罪,犯罪分子均依法受到了嚴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