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外牌電動車在南京“闖禁區”將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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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在包括主城區在內的限行區域內騎行外市電動自行車,不僅將被處以20元罰款,還有可能暫扣車輛。這是記者昨天從南京交管局獲得的消息。 今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發布《通告》,自今年6月1日起,對非本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實施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我市長江以南、繞城公路范圍以內道路將禁止外市電動自行車通行。 目前,我市仍有不少外地號牌電動自行車在路上行駛。南京市電動自行車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外市號牌電動自行車車主分為三類人群:一類是本市居民在去年4月15日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車,由于無法登記南京號牌只能登記外市號牌,車輛也主要是平時代步使用;第二類是從外地前來南京工作的新南京人,從老家帶入外市號牌電動車,作為平時代步使用;第三類是快遞騎手、外賣騎手從外市帶入的電動車,主要作為生產工具使用。 據了解,不少市民已將原有舊車換購成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并登記上了南京號牌;還有部分市民將外市號牌車輛送回原籍地使用。 南京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懸掛外市電動自行車號牌的車輛違規駛入禁行區域,交警將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予以20元罰款處罰。對使用偽造、變造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車架編碼的,交管部門還將現場扣留車輛。同時將委托相關機構對扣留車輛進行車輛檢測,對屬于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車輛,還將按照相關規定對其駕駛人按照“機動車違法”條款進行處理。 此外,電動自行車號牌應當正確懸掛在車身明顯位置,以便執勤民警查驗。對于已上牌登記卻未懸掛電動自行車號牌上路行駛的車輛,民警將對其現場處以20元罰款。對于車輛未登記注冊,無牌上路的,民警將處以50元罰款,并依法扣留車輛。 南京市電動自行車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消費者在商家誤導、以及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買超標電動車(電摩),并通過商家注冊登記了外市電動車號牌,或誤導套了本市號牌,可向商家申請退貨,如產生糾紛可撥打12315熱線仲裁解決。(寧交軒 王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