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27名工人勞動報酬 一建筑公司法人代表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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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現場(央廣網發 通訊員供圖) 央廣網廣州5月15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楊曉虹 張毅濤)為全力護航復工復產,廣州市公安局黃埔區分局結合“颶風2020”專項行動,加強與區人社部門的協調聯動,集中開展打擊處置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專項行動,重拳打擊惡意欠薪等違法犯罪行為。近日,黃埔警方偵破1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依法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幫助27名工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資64.8萬元,有力維護了勞動群眾的合法權益。 2月中旬,黃埔區人社部門向黃埔警方移送了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線索,廣州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男,43歲)拖欠27名工人工資共計64.8萬元人民幣,無視勞動監察部門開具的限期改正指令書,一再拒絕支付工人勞動報酬。 黃埔警方立即組織治安大隊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展開全面調查。經調查,2018年10月,陳某以其公司名義與廣州某機電工程公司簽訂了一樓盤工程分包合同。后陳某以公司管理費超出進度款、無力支付工人工資等為由,故意拖欠27名工人工資64.8萬元。 辦案民警多次對陳某進行法制教育,責令其積極支付工人勞動報酬,但陳某始終不配合勞動監察、公安部門的教育勸導。辦案民警依法傳喚陳某到案協助調查。 經調查取證,陳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黃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在警方的政策教育下,4月28日,陳某付清了27名工人被拖欠的64.8萬元工資。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