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開審查讓辦案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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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了專家和律師的意見,我真正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誠懇地向檢察官認罪。”4月20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檢察院針對南京一重點大學在校學生劉某涉嫌盜竊罪一案進行公開審查。劉某此前堅持不認罪,經檢察官、受邀參加人釋理說法,劉某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劉某在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免稅店,趁人不備,將8件價值共計人民幣4644.29元的品牌化妝品放至其隨身攜帶的背包中帶出免稅店,后被店員發現追回。 審查起訴期間,辦案檢察官發現,雖然劉某否認具有盜竊的故意,但從其藏匿涉案物品的方式、異常行為表現等客觀證據來看,能夠認定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同時,辦案檢察官了解到,由于自幼家庭教育缺位等原因,劉某性格很偏執,如直接提起公訴,其必被學校開除,不利于她的成長,甚至其可能做出極端行為。但案發后她拒不認罪,不知悔改,如對其不起訴,可能給其做出錯誤引導,不能從件事情吸取深刻教訓。因此,承辦檢察官在邀請志愿服務律師為劉某提供法律服務和心理疏導,主動與學校聯絡為劉某創造幫扶幫教條件外,本著教育挽救的原則,以劉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構成犯罪是否需要提起公訴為議題,報請分管檢察長決定對此案進行公開審查。 “公開審查會邀請了包括法學教授、學校德育主任在內的多名人員作為評議員,在檢察機關的主導下,當面聽取偵查機關、志愿律師、當事人等多方的陳述意見,并邀請劉某監護人、學校代表旁聽。”辦案檢察官說,參與公開審查的評議員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況下,結合自身的感受及對法律的理解,就公開審查的議題發表了意見;辯護律師現場為劉某提供了辯護。“通過公開審查,劉某轉變了認識和態度,自愿認罪悔罪,并向被害單位致歉,且在會后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綜合各方面意見,我們對其作出了不起訴處理。” “公開審查并不是新鮮事物,但相比于以前,新的刑事訴訟規則賦予了公開審查更多新的內涵。”南京市檢察院第二部主任余紅說,一是居中聽取偵、辯意見,增強檢察辦案環節的論辯對抗,突出案件審查的司法屬性,全面查清案件事實;二是提升各方參與度,邀請參與公開審查的代表委員、法學專家等人員重在參與評議而非單方旁聽,為檢察機關綜合情、理、法做出審查決定提供重要參考;三是以公開促進公正,尊重并采納建設性意見,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最大限度釋放司法善意;四是同步開展法治教育,在解決爭議問題的同時也對涉案人員進行釋法說理,督促認罪認罰,體現最優化的辦案效果。“當然公開審查還面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如案件適用范圍、證據公開程度、公開審查流程等,仍需要在實踐中加強探索。” 據介紹,今年以來,南京市檢察機關積極落實上級檢察機關關于開展公開審查工作的相關要求,通過推行項目化管理、制定規范性文件、建立通報制度等方式,在多類型案件上探索適用公開審查程序。“今年1至4月,共公開審查案件29件,涉及包括非法買賣危險物質、重大責任事故、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等在內的16個罪名,其中審查起訴案件25件、審查逮捕案件2件、羈押必要性審查2件,在規范審查程序、放大公開審查效應方面進行深入探索和成功的實踐。”(虞啟忠 雒呈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