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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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首次分組審議。條例草案提出,對在公共設施上涂寫、刻畫或者違規懸掛、張貼等不文明的行為,擬最高罰款500元;對誠信好市民,擬開通市民誠信卡,在交通出行、金融信貸、醫療就診等方面都能享受優惠待遇。
4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召開,聽取并審議《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 近年來,南京市堅持文明創建,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取得了明顯成效。但開車加塞、共享車輛隨意停放,旅游景區亂寫亂畫等,一些不文明行為時有發生,文明行為促進和激勵急需加強。為進一步固化南京市文明創建中的成功經驗,凸顯美麗古都的文明品質,為南京市建設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會把《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納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 據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主任陳煒介紹,為了做好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提前介入法規起草過程,向教科文衛委專業組代表征求意見的同時,深入基層聽取交管、鎮政府、景區、教育局等一線執法單位的意見。與此同時,還專門梳理了今年人代會期間和“南京市民文明行為規范”征集期間集中提出的文明行為相關建議,同時多方位開展立法調研論證工作。 據了解,《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條,就文明行為規范、治理與監督、激勵與保障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在文明行為規范方面,條例草案著重就維護公共場所秩序、愛護公共環境衛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9個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于隨地吐痰、便溺,故意損壞花草樹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為,條例草案提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特別是在建(構)筑物、公共設施涂寫、刻畫,或者違規懸掛、張貼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對不文明行為處罰的同時,條例草案還特別強調對文明行為先進個人進行激勵。例如,對勞動模范、市級以上“見義勇為”“道德模范”,無償獻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優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員,條例草案提出,由市信用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納入誠信好市民名單,并開通市民誠信卡;按照有關規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費、金融信貸、公共停車場收費、醫療就診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市人大常委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南京市著重加強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立法,以前制定出臺的《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等條例,把一些褻瀆英烈、不誠信行為納入了法治范疇,打造了道德立法的“南京樣本”。此次《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的出臺,是道德立法的延續,目的是通過立法樹立鮮明的價值導向和文明標尺,確保以法治的方式保障社會主義價值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趙雅惠 康慧 肖日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