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上海出臺新《條例》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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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上海4月21日消息(記者周洪 唐奇云)上海市政府新聞辦今天(21日)下午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介紹即將施行的《上海市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主要內容以及下一步工作舉措。 《條例》共9章59條,重點以提升創新策源能力為目標,對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作出系統性和制度性的安排,如提供研發資助,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動給予公平普惠的支持;擴大科研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編制使用、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賦予科研人員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條例》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副市長吳清在發布會上介紹,《條例》從法律層面確定了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基本框架,為相關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依據,加快形成制度保障體系。《條例》著力將“最寬松的創新環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體現在制度設計中,體現鮮明的改革和創新導向,以“創新主體建設、創新能力建設、創新承載區建設、創新環境建設”為邏輯主線,充分發揮市場對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有效發揮政府在協調創新活動、整合創新資源、銜接創新環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最大限度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動力。 《條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有不少亮點和創新點。 最突出的體現為:一是注重創新策源能力的提升,上海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完善科學研究布局,優化科學研究政策導向、發展機制和環境條件,建設國家實驗室、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提高科技創新策源能力。注重在投入方式、布局方式、管理機制等方面的創新,如在投入方式上,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基礎研究以外,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增加基礎研究投入;在布局方式上,開展重點領域的技術創新規劃布局,突出共性關鍵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系統推進本市技術創新工作。 二是注重激勵人才的創新活力,建立健全與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相匹配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流動機制,為各類科技創新人才提供創新創業的條件和平臺,營造近悅遠來、人盡其才的發展環境。如:鼓勵用人單位完善收入分配機制,體現創新貢獻的價值導向,科研人員的收入應當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對于人才的收入分配,率先在立法中明確將競爭性財政項目的勞務費和績效支出,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等不納入科研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 三是注重創新主體的培育,通過在創新市場培育、社會環境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做加法,在行政審批等方面做減法,為各類創新主體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提供動力。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可以直接申請登記并適當放寬國有資產份額的比例要求,并在項目申報、職稱評審等方面享受與科研事業單位同等待遇;為科研事業單位放權松綁,擴大選人用人、編制使用、職稱評審、機構設置、科研立項、成果處置等方面的自主權。 四是注重營造寬容失敗的創新氛圍,《條例》對科學普及、表彰獎勵、科研誠信、科研倫理等明確了相關制度,《條例》對于新科技發展帶來的倫理風險,率先提出制度安排;規定對未達預期目的,但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未違反科研誠信的單位和個人,不作負面評價。 五是注重創新載體的建設,通過聚焦張江,加快張江科學城建設,引領帶動若干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并發揮重要承載區、自貿試驗區以及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等區域的綜合政策優勢,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合作,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全城全域創新。 要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嚴格執行《條例》規定,為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保障和支持,上海將進一步加強宣傳解讀,營造良好法治環境;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貫徹落實力度;進一步開展實效評估,做好持續跟蹤調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