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新辦法 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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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京4月10日電(江天瀟)4月10日,江蘇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新出爐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以下簡稱 《招聘辦法》)進行解讀。新《招聘辦法》堅持黨管人才,堅持黨委政府宏觀管理與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同時明確招聘單位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者歧視性條件。鼓勵誠信報考,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
新聞發布會現場 公開招聘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基本制度之一,是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主渠道。新《招聘辦法》提出招聘單位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進行招聘,區別崗位特點、人才層次等不同屬性。同類崗位招聘次數較多的單位或部門,可探索實施筆試成績在當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避免重復考試、招聘成本高等問題,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不再統一硬性要求筆試成績不低于30%?筛鶕䲠M招聘人數等額或差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等創新舉措。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朱從明表示,這些創新措施將為招聘單位和部門科學確定招聘方式預留許多政策空間,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招聘,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進一步增強招聘單位選人用人的自主性和科學性。 新《招聘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事業單位的各自職責,明確各自責任邊界,保障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的落實,基層事業單位招聘人才更加便捷、自主。明確高等院校公開招聘自行組織,其他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只要有人事機構,也可自行組織。同時,針對基層事業單位招人留人困難等重點難點問題,明確對特殊行業、特殊專業、經濟薄弱地區,或層次要求較高等招聘困難的崗位,可降低開考比例。 同時建立新聘用人員服務期制度,新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三年(含試用期)。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如應聘人員無故放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可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一年內不再接受其再次應聘。防止應聘人員無誠意應聘,隨意跳槽,為招聘單位盡力留住人才。 新《招聘辦法》還明確應聘人員對公開招聘如有異議的救濟方式和途徑,保障應聘人員的正當權益。同時要求應聘人員誠信應聘,須對自己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為負責,如提供虛假不實等材料且影響聘用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新辦法還將保障公開招聘公平貫穿始終,要求主管部門和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強化服務、指導和監管,并明確各類材料存檔要求,細化了責任追究情形等。 朱從明表示,新《招聘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完善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構建起更加務實高效科學規范的用人機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同時,也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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