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3月1日起開始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公告,明確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辦理時間是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央視《朝聞天下》節目對此進行了報道。 2023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3月1日起開始 個稅匯算都有哪些人需要辦理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是指納稅人需匯總上一年度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合并計稅,向稅務部門辦理匯算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匯算:(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二)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納稅人在2023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匯算:(一)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二)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已預繳稅額與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四)符合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辦理個稅年度匯算共分為三種方式 進入到具體操作階段,一共有三種方式進行個稅年度匯算辦理,分別是自行辦理、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委托受托人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所得稅科一級行政執法員 張潤:為了方便廣大納稅人辦理匯算,我們開通了網上辦理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及網站來辦理年度匯算。如果您不方便通過上述的方式辦理匯算,也可以通過郵寄申報或自行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辦理。 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完成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張潤:我們今年擴大了單位代辦確認的時間,往年我們是要在4月30日之前,納稅人與單位確認委托關系,但今年我們把這個時間擴大到整個匯算期,也為納稅人和單位留足了匯算的時間。 據介紹,如果選擇委托受托人辦理,納稅人需與受托人簽訂授權書,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社保公積金等可在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在2023年發生的稅前扣除,如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事項,納稅人可以在個稅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 可在個稅匯算期間填報或補助扣除的事項有: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符合條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符合條件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等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張潤:您如果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贍養老人這些,您一定要與共同填報人確定好分配比例,避免分配比例或者扣除金額超過上限。 如果納稅人填報不符合規定,稅務機關將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應用程序、電子稅務局網站或者扣繳義務人等渠道進行提示提醒。根據有關規定,對于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責任編輯: 吳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