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統一領導
1.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本部門本單位中心工作總體布局,統一研究部署、統一檢查考核。
2.定期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對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經常聽取工作匯報,確保工作落實。
二、選人用人
1.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
2.健全選人用人機制、監督機制、責任追究機制,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對干部“帶病提拔”等問題實行責任倒查追究。
三、作風建設
1.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項規定要求,堅決反對和糾正“四風”,防止問題反彈。
2.堅持為民務實清廉,認真落實“三嚴三實”要求,鞏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建設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四、源頭治理
1.健全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扎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深入推進廉政文化建設。
2.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深化權利公開透明陽光運行,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長效機制。
五、支持保障
1.領導和支持局紀委履行職責,及時聽取工作匯報,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2.全力支持和保障局紀委執紀辦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教育、早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