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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監督責任,督促局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認真抓好職權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到“四個親自”。
2、協助系統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及時將系統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情況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報告。
3、專題召開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進行責任分解和具體部署,全面分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對系統黨委研究的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項,實行全過程監督,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5、抓好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十項規定”的落實,完善制度,狠抓執行。
6、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按照“一崗雙責”要求,組織好系統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
7、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在系統內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學習活動,加大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監督力度,確保本單位不發生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案件。繼續發揮文廣新部門的人才、資源優勢,廣泛宣傳勤政廉政、服務群眾的先進典型,把握輿論宣傳的主動權,擴大宣傳的深度和廣度,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氛圍。
8、積極配合和支持上級巡察工作,如實報告情況和問題,對巡察交辦事項及時監督,對反饋問題認真整改落實。
9、認真落實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事項。
10、拓寬和暢通信訪舉報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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